湖北擬放寬小學生入學年齡 當年滿6周歲即可
綜合報道 加入時間:2010/3/2 11:44:05 科杰在線 pc354.com
湖北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
荊楚網消息 (楚天金報) 記者秦璇 通訊員陸宜峰報道:不久之后,我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的教科書有望免費,離滿六周歲還差幾個月的小學新生也可順利入學,準父母們再也不用掐著時間懷寶寶了……昨悉,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2006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修訂實施后,全國多個省市相繼依此制訂了實施辦法。我省結合近年教育發展的新趨勢,以及各界關注的焦點問題,擬成該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放寬了小學新生入學的年齡門檻,提出“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滿六周歲的兒童,經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申請,可以入學。”按現行規定,孩子只有滿6周歲才能入學,很多家長因為孩子晚出生一兩個月,就只好多等一年。
如果您有什么更好的建議,可以在4月25日前來信或發電子郵件,也可登陸湖北省政府法制信息網,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在線提出意見。(通訊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社會法制處;郵 編:430071;電子郵件信箱:hbfz2@126.com)
征求意見稿條款摘錄
不得考試選拔學生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或變相考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作為入學編班的依據。
禁止學生參加商演
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不得分重點非重點
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或者違反規定舉辦各種名義的實驗班、特長班。
不得開除學生
學生違反管理制度的,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但不得責令學生轉學、退學或者開除學生。
不得以成績排名
學校和教師不得違反規定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增加考試科目的課時或者減少非考試科目的課時;不得隨意增加考試次數和按照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課余時間組織學生集體補課;不得動員、組織本校學生參加社會力量舉辦的文化課補習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