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不把遺體拖到船上的兩種解讀
《挾尸要價》一圖首次刊發在2009年11月3日的《華商報》。據張軼介紹,此圖是華商報記者郝建國采訪的文字報道的配圖。
在李玉泉發文質疑《挾尸要價》一圖系“誤讀”的次日,郝建國在自己的博客里對李玉泉一文作出了回應,并接受了人民網的采訪。
郝建國對《挾尸要價》圖片定格瞬間畫面的解釋是:“撈尸者以答應的36000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為由‘罷工’,一個叫王守海的撈尸者,把打撈上來的方招的遺體用一條繩子綁住右手,用另一條帶鐵鉤的繩子鉤住T恤,久久將遺體橫在水中,而不是拖到船上。當時岸上的同學們哭喊著抗議這樣的行為,但王守海擺手不動。王守海等人這樣侮辱英雄遺體,目的是調動岸上老師和同學們的憐憫、痛心,以及時拿到他們開出的36000元天價撈尸費。”
據調查,在荊州當地,打撈公司有償打撈尸體幾乎是眾所周知的規則,行情是打撈上來一具尸體12000元,沒有打撈上來的話是6000元。據王守海稱,在10月24日之前的幾天,長江大學也有一個學生游泳時淹死了,也是他們撈的,打撈的價格正是 12000元。
在“10·24”事件后一個月,陳波在接受有關媒體采訪時曾說,24日那天我們一過去,長江大學領導就跟我說,“哎,陳總,價格我們也不需要談,就按照17號那樣,按12000塊錢一個人給我們撈就完了”。
對此,陳波稱,當時他并不知道溺水身亡的大學生是救人英雄,只是感覺跟以前一樣,就是淹死幾個人。王守海也稱,他們5個漁民從長江南岸到對岸的寶塔灣,過來之后就直接打撈尸體,不知道事先發生了什么事兒,“一個星期后我偶然一次看電視才知道我撈起來的是救人英雄”。
但張軼在接受中國青年報采訪時稱,“打撈尸體時郝建國并不在現場,事后我把這個事情向他訴說了一下。因為是突發事件,當時在場的都是荊州當地的媒體記者。”
《挾尸要價》一圖經《華商報》首發后,次日《新京報》等全國多家媒體轉載,畫面上的白衣老者一時為千夫所指。
事發后曾到荊州采訪“挾尸要價”一事的南方周末記者楊繼斌稱,在當地多方調查采訪的各種信息顯示,老人王守海只是尸體打撈隊中的一員,他并沒有與校方討價還價的資格;同時,從照片拍攝來看,打撈船距離岸邊已經非常近,當時已沒有停下來的必要。
楊繼斌在文中寫道:“沒有一個當天的學生能夠回憶證實,執行打撈任務的撈尸人曾經在那一刻‘手牽綁尸繩與學生談價錢’。但王守海不知道的是,在他背后沙洲上的陽傘下面,撈尸隊老板陳波已經跟長江大學的師生們產生了爭執。在最初的4000塊錢之后,剩余的32000塊錢還沒有拿來,陳波不干了,按照‘講好的規矩’,要拿到現錢才干活兒。看不到錢,陳波給船上的王守海打了一個電話,讓他停下來。在把方招的遺體放到岸邊后,王守海們駕船退到了沙洲邊上,他們蹲在船上抽煙,等著老板陳波的下一個指示。”
“打撈工作就此停頓。半個小時后,錢送到了,陳波下令,王守海們再次開始搜尋。5點,‘藍衣服’何東旭,最后一具遺體,終于被打撈上岸。”
但郝建國稱:“當時兩條繩子已固定方招遺體,只需輕輕一提,遺體就到船上了,大學生就是因為這個傳出了所謂‘見死不救’。”張軼也稱,“可以清晰地看到尸體上面的繩子已經打結了,固定得非常好了,而且船上有兩三個人,怎么需要幫助呢?兩個人一拉就可以將尸體拉上船了。”
對此,王守海稱漁民每天都要駕船到江上打魚,“有這樣一個忌諱,死人是不能拖到船上的,一般都是直接送到岸上”。
當時的一位目擊者對記者稱,打撈起第一具尸體后,王守海等人過了大約三十多分鐘才開始繼續打撈。很多人認為王守海等人是在利用長江大學師生焦急的心理,故意拖延時間挾尸要價。
對此,王守海稱撈尸體用的滾鉤非常復雜,“每打撈一具尸體后就需要捋一捋鉤子,好幾個人一塊弄,最快都得半個小時。”
張軼稱,在撈第二具尸體時,“開始鉤子已經把尸體勾住了,但是錢沒有到位,他們不敢把尸體提起來,陳波在岸上打電話指揮他們。”
對此,王守海稱:“他這么說不對,因為本來就不是我來講錢的,我只是一個打工的,長江大學總共給了陳波36000元,當天我撈起了兩個人,只拿到了530塊錢,其余的錢都是老板的。我們不管錢的事情,只管撈尸體,撈完后老板會按照以前的規矩給我們錢,我沒有資格去談錢。”
一位參與打撈的漁民稱他們也對陳波的做法感到不滿意,但“又能怎么搞呢,我們自己也不敢私下去撈尸體”。
據一位知情人稱,一次幾位漁民沒有通知陳波就私自打撈尸體,并將拿到的錢按人頭分了,事后陳波知道后,一個電話打過去,錢就得重新分配。
寶塔灣游泳隊某人士告訴記者,“只要江對面的漁船一來,肯定是要錢的,他們來不是來救人,是來‘撈人’,他們只撈死人。”
因為游泳隊救助落水的人,還曾遭到了打撈公司的威脅,打撈公司的老板曾對他們說:“你媽的壞老子好事!”
獲獎照片發表時圖片說明有誤
據了解,去年“10·24”事件發生時,張軼供職于荊州當地的一家媒體。張軼稱,從現場回來后,就將圖片傳到了報社圖片庫,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壓了一個星期沒有刊發。后來華商報記者郝建國到荊州采訪時,與他交流了一下,張軼就將在現場拍攝的圖片傳給了《華商報》。
2009年11月3日,《華商報》刊發了張軼拍攝的《挾尸要價》一圖。但記者注意到,在刊發該圖時的圖片說明是“打撈船趕到后,船主陳某(船頭著白色襯衫者)把打撈上來的一名大學生遺體用繩子綁住,以索取更高的打撈費”。拍攝者署名為“真真”。
張軼拍攝的圖片為何署名“真真”呢?張軼對此解釋是,“當時我不在荊州,我是通過一個朋友把照片傳給他們(《華商報》)的,有大量的圖片,我看到他們發表后把名字搞錯了,我立即與他們交涉,又把名字改過來了。”
此外,《挾尸要價》圖片說明中稱“船頭著白色襯衫者”為陳某,但實際上此人是王守海。
該圖刊發時的圖片說明是否為張軼本人所擬呢?華商報攝影部主任蔡勇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向記者出示了當時和圖片一起收到的說明文字——“16時50分46秒:看到學校來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撈尸者開始向學校的人說錢還沒到位之類的話,并說老板要錢,他們要煙抽要酒喝,是常理。”
蔡勇稱:“第一次是作為配圖發的,人名有誤,將王守海誤寫成‘陳某’,很快我們給予更正。”
記者對比發現,《華商報》刊發此圖時的照片,與獲“金鏡頭”獎時標注的圖片說明并不一致。
獲獎時的圖片說明是:“‘……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王守海站在船頭,一只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系著一具英雄的遺體。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時許,湖北荊州市郊長江寶塔灣兩名游玩的小孩落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的9名大學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兩名兒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被卷入長江的暗流中。”
據蔡勇介紹,《挾尸要價》一圖是由《華商報》推薦參賽的,對于前后兩次圖片說明不一致的情況,蔡勇的解釋是,“因為這是一次配圖,作為單幅推薦就根據作者的直接口述,撰寫圖片說明,并由作者認可后,與圖片一并發給《人民攝影報》。”
但張軼稱:“那個(獲獎時的)圖片說明是我后來自己寫的,開始出現了問題,我就怕后來出現麻煩,所以我就把圖片說明寫得詳細一些。”
至于獲獎時圖片說明中出現的直接引語“……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張軼坦承自己并無原始錄音,是依據采訪時聽到的說法整理的。
張軼說照片刊發后,他受到了很大的壓力,并因此離開荊州到湖南一家媒體工作,“對于這張照片,我問心無愧,也認為是經得起考驗的,我只是要把我看到的、聽到的事實展現給了讀者。這張圖片在公示期間就有人提出過質疑,評委會的領導做過認真調查,沒有調查不可能輕率地就把獎頒給我。”
稱自己問心無愧的還有王守海,但他說一直不理解為何此次撈人會引來如此多的指責和憤怒。
正在搜集材料,準備為王守海提起公益訴訟的彭德江稱,“在懲惡揚善的過程中,不應該把這個無辜的漁民傷害得這么深。他只是按照慣例去撈人,即便真存在挾尸要價的事,也不能說是這個老人挾尸要價了,但現在受指責的都是他,他的名譽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8月20日,王守海與彭德江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彭德江全權代理他的名譽權損害賠償一案。
8月22日下午,《人民攝影報》兩位工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赴湖北荊州調查此事。
此前,“金鏡頭”組委會在人民攝影網發布調查聲明。聲明中稱,8月20日,“金鏡頭”組委會決定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深入細致的調查。8月23日,組委會將通過人民攝影網向社會公布調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