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11時30分左右,新城區交管大隊副大隊長張俊正在進行崗勤督導檢查時接到一位市民報警,稱一輛黑色寶馬車可能套用了他的車牌,現在這輛黑色寶馬車正在新華東街芳汀花園門口,希望交警能夠對該車進行攔截檢查。
接到報警后,張俊立即派二中隊的執勤民警趕赴現場并尋找該車,并對其進行暫扣。在芳汀花園門前,交警很快找到了報警人及嫌疑車輛,上前示意嫌疑車輛駕駛人將車輛靠邊接受檢查。經查,該駕駛人姓張,機動車駕駛證正常,但以機動車行駛證沒帶為由不給出示。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嫌疑車輛懸掛的車牌號后得知,該機動車登記信息為黑色奔馳,車主正是報警人。交警核實這一情況后,立即向大隊領導進行了匯報,同時對嫌疑車輛進行了暫扣。
到此時,面對鐵的證據,張姓男子才承認了自己套用他人車牌的事實。張姓男子對交警說:“自己發現這個號牌的數字比較好,就心存僥幸復制了一副車牌,想以假亂真,為的就是躲避電子監控與處罰,沒想到還是難逃法律的嚴懲。”
之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最終,警方依法對張某處15日拘留,罰款5000元,收繳車輛號牌,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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