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陽光盤侵權案開庭。(資料圖)
楚天都市報4月24日報道“他沒有出名時候,求我們來錄像,現在反過來告我們侵權!”一方叫苦不迭;而另一方則表示,“維權有理與名氣無關”。近日,小沈陽維權第一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小沈陽當日并未到場,其代理律師認為: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沈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擅自將小沈陽的演出錄制成光盤并從中獲利,涉嫌侵權,共計索賠20萬元。被告莎夢公司則強調自身并不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當時雙方均表示可以調解。
案情回顧:
小沈陽告三家單位侵權 索賠20萬元
近日,演員沈鶴(小沈陽)將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訴至海淀法院索賠20萬元。原告稱,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有限公司銷售的《轉王小沈陽專輯》的光盤中,有一張光盤收錄的前5首歌曲由“小沈陽”單獨表演演唱,但后4個節目是由他人作為主演,而并非“小沈陽”的表演。而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圖書大廈在未經原告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出版、發行、經銷該光盤。原告以3家單位侵權為由,將他們訴至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