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么爛手機?”5月31日,家住廣東梅縣的陳松林給南方農村報記者發來短信說,當地電信營業廳“翻臉不認人”,拒不保修贈機,讓他很是失望。
這款諾基亞手機,是一個月前在他充話費時贈送的,誰知竟故障頻出:不僅看不清屏幕,通話時聲音也相當微弱。他首先聯系了諾基亞在當地的售后服務網點,“答復很干脆,說沒有購機憑證,不予提供免費檢測保修”。
營業廳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似乎也頗為充分:“這是我們送給您的手機,現在活動已經結束,實在沒法換,也沒法修。”言下之意,他只能自認倒霉。
不過,還是有些電信用戶一直在較真。
“用,用不了;換,換不得;退,退不了。憑什么你商家就不承擔任何責任!”韶關新豐縣沙田鎮農民潘管中說,為了給贈機爭取“三包”待遇,自己都折騰將近兩個月了。
今年3月初,他在電信沙田鎮營業廳辦理了一項3G套餐,“說是每月59元包手機、固話共享200分鐘,可第一個月就出現了多收費”,而贈送的一款“價值399元/臺”的華為手機,使用僅半個月,“屏幕就一片漆黑,電池也只能用幾個小時”。
屢次要求換機遭拒,他就要求退訂套餐,“電信說要退可以,不過得先賠300元的手機費”。
感覺被“套”住的潘管中,于是徹底無語,“同村的幾個受害者,也都勸我算了”。
華為:承諾保修但缺乏網點
南方農村報記者在各地采訪時發現,在“預存話費送手機”活動中,涉及面最廣的手機品牌是諾基亞和華為。一個是手機產銷的國際巨頭,一個是通信領域的后起之秀,當他們成為各運營商的核心采購方,其客服網絡又是否能向陳松林們開放?
6月8日,記者電話采訪了諾基亞廣州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表示,只要是諾基亞的手機,全部都可保修。不過針對“充話費送手機”等贈機,其保修政策“要看具體情況”。
華為的客服人員則給出了肯定的答復,“如果沒有購物憑證,我們通過輸入手機串號,凡是能確定是在出廠日期15個月之內的,都將免費保修,但人為損害的除外”。
不過,由于授權網點有限,各地農村用戶顯然都難以直接享受廠家的“三包”。以華為手機為例,它在梅縣、新豐等地,都缺乏網點支持。
電信:或建保修渠道至鄉鎮
“這就需要商家更積極地發揮作用!”通信維權網站主夏楚輝認為,正是基于便民的考慮,在手機三包法(即《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即明確了“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
“問題是,我們暫時還沒有自己的維修網絡!毙仑S縣電信公司的潘希望說,與中域、協亨等手機連鎖賣場不同的是,他們送修手機,僅有一個通道,那就是只能通過廠家的授權網點,“所以,成本高,也比較麻煩”。
對此,有知情人士透露說,隨著電信公司在手機經銷業務方面的不斷擴大,年內或將開始自建保修渠道,而其網點將直接鋪至縣鄉。
在大規模促銷以爭奪手機用戶之際,電信公司的服務短板也逐漸呈現。在接受南方農村報記者采訪時,資深消費維權人士、易維網站主徐大江認為,這是電信、聯通、移動等三大運營商需共同面對的問題。
“優惠政策,不能免除其服務義務!彼f,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因此,在類似“充話費送手機”中,手機的保修義務還是應該由活動的舉辦方及生產廠家來承擔,即消費者通過充話費所擁有的商品并不因為是贈送,就能免除其“三包”義務。至于通常商場內常見的“贈送商品概不退換”,更不能作為商家免責的借口。
考慮到贈品一般沒有購買憑據,他建議說,如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或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盡管商家贈送的商品是免費的,但其贈送的商品是以消費者購買某種商品為前提。”
而如果存在贈品欺詐的行為,商家還需按照消法第49條規定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