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輿論引導就是新聞救災
突發事件的處置,我們政府有比較成熟的機制和有力的行政資源,處理是快捷而有效的。但突發事件的輿論引導如果沒有被擺在重要位置或處置不當,不僅直接影響事故處理本身,還會引發新的次生災害。例如這次南京“7·28”事件,媒體和網絡先后出現了:事故現場照片誤貼事件、“直播門”事件、陳光標口誤事件及死亡259人造謠事件等,引起了輿論的混亂,干擾了事故的處理。由于中央、省、市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建立新聞發布組,在爆炸后的30小時內先后召開三次新聞發布會,在第一時間發布真相和政府救災舉措,引導輿論,滿足公眾知情權和媒體報道權,為事故的處置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信息及時發布則成、不發布則敗
突發事件發生后,過去我們往往不愿公開,怕媒體添亂,引起公眾恐慌,影響政府形象,但事實恰恰相反。南京在這方面有過正反兩方面的經驗和教訓。2003年鄧府巷拆遷戶縱火事件。當時按照傳統的新聞管理方法,要求媒體不予報道,結果政府、主流媒體失語失聲,網上炒開了,最后全國媒體、網絡都爭先報道此事,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影響事件處理,影響全市城建,影響政府形象。2004年南京棲霞區、下關區又發生類似事件,我們迅速擬定新聞通稿發布給媒體,結果一切平靜,沒有形成輿論熱點。原因在于,政府在第一時間公布了真相,謠言就沒有傳播的空間,政府也塑造了誠信責任的形象。正如新華社原總編輯南振中在《政府新聞學》序中寫道:突發事件只有不發布或者遲發布而造成被動局面的典型案例,沒有因為及時發布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典型案例。這次南京“7·28”事件也說明了這一點,在我們發布前,網上傳言甚廣,一旦政府發布了真實信息,謠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事件處置推動政府信息公開
每一次突發事件,都是對政府能力的考驗,也是對政府建設的推動。2003年“非典”事件,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正是在吸取這些教訓的基礎上,促使我們不斷加大信息公開的力度:2007年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2008年實行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制訂了《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2010年中央和各地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逐步建立,可以說,正是一個個突發事件新聞處置的教訓使得我們政府逐漸成熟起來,這幾年我們政府信息公開建設邁開的步伐遠遠大于新中國成立后幾十年所走的路,政府信息公開已成為大勢所趨。
政府新聞學需要普及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