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游管理有法可依
西部商報記者前天電話采訪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時獲悉,2010年8月1日起實施的《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第四章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網絡游戲的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網絡游戲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并在網站和網絡游戲的顯著位置予以標明。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偷菜”游戲有可能被取消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下一步,他們將開會研究制定具體措施,對于網上“偷菜”游戲,他稱,游戲中種菜、澆水、施肥等功能確實能為青少年等網民提供一個充滿自然情趣的虛擬網絡平臺,但互動“偷菜”功能屬于簡單機械的操作,并沒有啟迪思維和開發智力的益處,有可能對此類游戲的“偷菜”功能逐步取消,也可能對這類網絡游戲進行改良,徹底為廣大網民提供一個積極向上的虛擬平臺,減輕對青少年道德及價值觀的負面影響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