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最高可罰款1000元,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以內開設網吧將強制予以關閉。昨日,省人大召開發布會,宣布新修訂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等三部地方法規將于今年12月1日以后相繼實施。
據介紹,新修訂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及新制定的《安徽省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等三部地方法規,均通過了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批。其中,前一部法規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后兩部法規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關注的是,新修訂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對違反條例的處罰力度。如第55條明確規定:未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可予以警告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在中小學校園周邊200米以內設置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或者在中小學校園周邊設置營業性歌舞廳、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將由文化、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關閉,并依法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