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房地局原副局長陶校興(資料圖片)
(上海)市二中院上午開庭審理市房管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案,公訴人指控陶受賄財物1045萬余元。新華社記者 楊金志 報道
陶校興被控受賄財物1045萬 家屬情緒失控被帶出場
另據新民網報道: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涉嫌受賄案今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月21日,新民網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陶校興被指控受賄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
現年60歲的陶校興,雙鬢白發明顯可見,被法警帶出庭時身穿黑色夾克,比起此前公布的“軍大衣照”,精神了不少。陶校興被法警帶上庭時,旁聽席一位情緒激動的中年女士當庭痛哭,幾度站立都被身旁親友按住,法官給予警告后無果,命法警將其請出法庭,并告知情緒穩定后可去分會場繼續聽庭。
新民網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陶校興沒有委托律師,也拒絕了法院指定的律師。在法庭上,陶校興說,辜負了組織和人民,希望改造自己重新做人。陶校興當庭表示犯罪事實都是自己主動交代,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也無異議。
起訴書顯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
據悉,陶校興是近年來第三個落馬的上海房地產系統官員,在他之前落馬的有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朱文錦,以及陶曾經的直屬上司副局長殷國元。這兩人都是因濫用職權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死緩,其中殷國元被認定受賄3671萬元,有相當比例來自于低價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