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就要過去,夏天即至,人們開始換下了厚厚的冬裝,特別是那些愛美的女孩子們更是“春江水暖她先知”,大街上艷麗的裙子已經不鮮見。當然,也少不了最近網絡上流行的“齊B小短裙”。
正是寰球同此涼熱。印尼女性最近也關心裙子,而且引發了一場大規模抗議活動。
活動緣于印尼兩個大人物的大嘴言論。
最近,印尼眾議院議長馬祖基·阿里說:“我們知道最近發生了許多強.奸案和不道德事件,這是因為女人們的著裝不合適。女性穿不恰當的衣服會激起男性的欲望,所以這應該被禁止。你們知道男人是怎樣的,挑逗性服裝會誘使他們做出(強.奸)這樣的事。”
印尼家庭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萊弗利扎爾(Refrizal)稱:“迷你裙等暴露著裝對男性議員來說是一種邀請。”
據法新社和澳大利亞《每日電訊報》2012年3月7日報道,印尼議會日前表示將起草新規定禁止女議員上班時穿迷你裙等“挑逗性”服裝,并宣稱此類服裝會鼓勵強.奸。
盡管印尼議會這項提議也獲得兩名曾當過時裝模特的女性議員支持,但此舉引發當地女性團體萬分憤怒。
“女性反強.奸行動”(Action for Women Against Rape)創建者諾亞說:“從這些有影響力的杰出人士嘴中說出這些話,實在太荒謬了。我們期望他們能夠立法保護女性免受暴力傷害,而不是譴責她們的穿著。”
相信印尼議員及議長的言論絕非個論,因為同意這種觀點的大有人在。
大約6個月前,印尼首都雅加達市長也曾發表類似評論,他稱雅加達公共汽車上頻發的強.奸案是受害者穿迷你裙引發的。他還呼吁印尼女性不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穿迷你裙。
同樣待遇,這位市長的評論立刻引發強烈抗議,數十名婦女身穿超短裙上街游行。參與示威的活動人士手持“我的超短裙,我的權利”和“別告訴我們該怎么穿衣,告訴他們別強.奸”字樣的標語。
超短裙示威游行的協調人同樣是諾亞。她認為他們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憤怒,因為政府沒有嚴厲懲罰強.奸犯,卻譴責婦女的穿著,這是一種歧視。于是呼吁停止這種“魔鬼化”強.奸受害者的行為。
印尼全國婦女事務委員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截至9月印尼已經有超過10萬起針對婦女的暴力案件,其中4%是強.奸案。
看來,盡管政府方面強調強.奸犯罪高發從而要求女性加強自身防護,但女性們卻從打擊強.奸犯罪的角度出發仍然堅持穿超短裙的權利!
那么,強.奸犯罪到底與超短裙有無關系?
一般來說,夏天是強.奸犯罪高發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的研究結果表明,“氣溫上升2℃,全國范圍內強.奸案發率就會上升1%”。
就我目力所及,尚無資料證實到底有多少強.奸案件中被害女性是穿著超短裙的。在資料欠缺或者說尚無實證研究的情況下,動輒認為穿著超短裙的女性易成為強.奸受害者是不嚴謹的。
不過,就中國目前研究看,強.奸犯罪似乎呈現了一些新特點。
2011年,在晉陜豫交界處的一個縣級市,法院院長發現了奇怪的現象:這家法院接連審理了4起強.奸案,均是“約會強.奸”,案情大致相同:青年男女經朋友介紹認識,迅速熟絡,男方約請女方吃飯、唱歌,女方欣然受之,去旅館開房亦不拒絕。但此后男方提出性要求,卻遭女方推拒。欲火難捺的男方,不顧一切地將女方強.奸了。事畢,女方向男方索要幾千元不等的“借款”,男方卻覺得“找小姐也沒這么高的價”,拒絕給錢,女方就報警,將男方送上法庭。(載2012年4月號《南風窗》:強.奸案里的倫理與法律)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分析近3年審理的83宗強.奸案發現,8成強.奸案發生在熟人之間。數字統計表明,83宗強.奸案中,加害人認識被害人的有67宗,占80%;完全不認識的16宗,僅占20%。(2012年2月25日《法制日報》)
不過,我個人認為中國強.奸犯罪特點主要是基于兩點,一是民眾性觀念的更新與變化,不再將婚前守貞視為女性最大的義務;二呢,就是廣泛存在的賣春行為和或隱性或顯性的賣春場所,更是將強.奸犯罪數量大大減少。
回歸到印尼強.奸犯罪高發、強.奸女性被害人多這一現實,我對印尼情況不熟悉,特別是對賣淫嫖娼等法律沒有研究,但我想,只要是明白人,都應該知道這個問題在于解決路徑。
當然,其一是嚴厲打擊強.奸犯罪。
其二呢,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