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強.奸,反被判刑6年,陪8.8萬元
2009年2月21日22時,洛尤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后,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完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麗的嘴將其拖進路邊樹林深處實施強.奸,眼看著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個打挺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因怕名聲不保未及時拔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陽市洛尤區人民檢察院向洛尤區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強.奸后發現江某昏迷及時報案或者拔打120,或許能及時搶救過來。但被告宋麗因顧及自己名譽而延誤報案求救,最終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而導致江某死亡。
下面是某網站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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