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一年收益1萬2。”
“中國最具創新的理財模式,公司保證資金安全,產品全面替代銀行理財。”
“不需要工作,投資收益即可維持穩定高質量的生活狀態。”
……
這是北京某中型超市里面傳出的吆喝聲。在超市收款臺前的攤位上,某公司理財銷售人員不時拉住超市里來來往往的顧客,將手中的宣傳材料交給對方。宣傳材料中寫明,“這是一種最靈活的理財選擇,預期年化收益率8%-12%”。
頗為誘人的收益,以及較低的進入門檻,確實令不少中老年顧客對這項“神秘理財”動心。該公司理財經理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公司將資金出借給企業,用企業支付的利息來支付理財投資收益,這就是目前流行的“人人貸”的經營模式。
到底是一種新型的理財模式,還是“掛羊頭賣狗肉”的理財騙局?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的某人士處了解到,人人貸模式應該是公司作為P2P借貸的中介角色,只是利用網絡等平臺,直接撮合貸款人和資金出借人達成借貸合同。而這種在超市里吆喝的所謂“人人貸”模式,類似于信托集合理財,貸款人從公司貸款,公司再以債權拆分的形式向資金出借人銷售理財產品。
他說,這種山寨版“人人貸”模式風險極大。根據現行法律,非金融企業不得從事金融活動,交易行為并不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企業不具備較強的抗風險能力。企業易產生道德風險,導致投資者最終血本無歸。
“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金融創新,是打了政策‘擦邊球’,但我認為,這本身就是一個黑色地帶,企業經營涉嫌非法集資。”上述人士表示。
鼓吹“收益神話”
去年以來,理財產品的銷售持續火爆。銀行發售的理財產品一經面世,往往是一搶而空。在銀行買理財剛剛吃了“閉門羹”的王阿姨(化名),卻在超市門口發現了理財產品投資的“新大陸”。
某投資管理公司在超市內兜售的一款理財產品讓王阿姨看得很激動。10萬元的資金門檻,一年連本帶利給11200元,折合年化收益率12%。
“這比銀行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要翻了一倍還要多。”王阿姨說。數據顯示,目前多數銀行推出的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的年化收益在4%左右。尤其是今年以來,隨著流動性的日漸寬松和央行兩次下調存貸款基準利率,銀行系理財產品的收益率一直處于下降通道。
“理財收益和銀行存款收入差距越來越小。很多銀行客戶都轉來買我們的產品。”理財銷售人員告訴王阿姨,這是一種新型的收益最高、最為先進的財富管理模式。
他介紹,公司現在提供三種理財形式。一種向客戶提供每個月的返息,讓客戶獲得最大的資金凈現值。“這種理財方式適合年輕人,比如目前有10萬元打算購買一輛汽車,不妨先將資金購入這種理財產品,而通過銀行貸款購車。”
不難發現,這其中存在著明顯的套利機會,一方面是12%的收益,而銀行支付的車貸利息也就在7%左右,完全可以通過每個月收益來償還利息支出。到期時既擁有了汽車還獲得了一部分的投資收益,可謂兩全其美。
一種是讓客戶擁有靈活的期限,較好的流動性,收益率在8%-10%之間。銷售人員告知,這適合對流動性要求較高的企業客戶,購入短期理財產品保證了資金收益的最大化。現在3個月的產品收益是8%,6個月收益是9%,封閉期9個月的收益是10%。
最后一種適合中老年人,理財經理推薦給王阿姨的就是這款收益率最高,利息滾存進行再投資,一年期限的收益率在12%。期滿后公司會連本帶息償付給投資者。
“現在金融行業實行壟斷經營,很多高回報、高收益的機會都被銀行拿走了。我們這種‘人人貸’的創新方式就是為避開銀行,通過公司的居間安排,讓資金借出方和需求方直接聯系。”銷售人員對王阿姨表示。
看著頗高的收益,以及銷售人員的振振有詞,王阿姨確實打算將本該存入銀行的10萬元交給這個投資公司打理。
理財銷售人員在不斷“忽悠”王阿姨的過程中,還“無意”透露了一份集中了多個大城市客戶的簽約意向書。更為玄乎的是,銷售人員告知王阿姨,正是由于公司現在規模擴張迅速,加大促銷力度,現階段免收1.2%的賬戶管理費。
對于王阿姨擔心的資金安全性,銷售人員很自信地表示,他們目前和國內多家大型銀行與公司展開了密切的合作。“公司之所以只和大銀行合作,是為了讓投資者了解到公司的信用。”
“空手套白狼”
就在銷售人員將這種理財模式吹噓得天花亂墜之際,該公司的一些內部人士透露了此類公司的生財之路。
該公司某人士坦言,說白了就是“空手套白狼”。公司發家是靠小額借貸。很多小企業無法在正規渠道獲得融資,只能靠地下錢莊或者所謂的擔保投資公司民間融資,而資金利率往往大幅高于銀行貸款的基準利率。
尤其是近幾年,民間融資開始興盛。這導致這類投資公司的資金周轉吃緊,急需通過融資來獲取社會資金,于是就想到了所謂“人人貸”式的金融創新。業內人士稱,這樣公司既不用擔心踩了非法集資的“紅線”,而又通過變相從公眾手中獲取資金,能夠將企業的杠桿率做大,增厚企業的盈利能力。
中國證券報記者暗訪發現,這家公司的投資部是另一套人馬,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打電話、在報紙刊廣告,到一些中小企業登門推銷,意在向潛在的資金需求者“兜售”資金。
一名從該公司離職的人士說,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從經理提供的手機黃頁中逐個打電話,邀請有資金意向的個人來公司面談,“一點技術含量也沒有,而每個月的收入大部分靠簽單數量來拿提成”。
其實,該公司鼓吹的先進理財模式很簡單。所謂“固定收益”,就是投資人從公司手中獲得的資金收益是12%,而公司提供給資金需求者的利率要達到20%左右,其中價差被公司稱作服務收費。
當然,資金拆借方的資金價格也不是一成不變,他們也需要調查借款人的工資流水、工作單位情況,甚至通過銀行的關系調取資信證明。如果借入資金規模較大,他們甚至要求提供房產作為抵押物。
如果是公司的一些長期優質客戶,他們的手續費也會適當降低,大約在4%左右,這樣拆借資金的成本大約在16%。
“就這樣,在理財端,公司可以獲得1%的賬戶管理費,而在投資端,公司可以獲得4%-8%的服務費。”他說,“趕上好年景,兩邊的收入確實讓公司賺得盆滿缽滿。”
脆弱資金鏈是“致命傷”
極高的收益讓不少投資者動心,該公司標榜的資金安全則意在讓投資者“安心”。
該公司業務員介紹,理財合同明確指出,公司實行先行賠付制度。公司已經設立了相應的風險保障金。每借出一筆錢,公司計提2%納入風險資金賬戶,用于風險準備來抵補可能出現的損失。“公司將保證資金安全,即使借款人償付困難,公司將會代償所有本金和收益。”
不過,上述該公司人士坦承,通過打電話這種“大撒網”式地拉客戶,“自然是良莠不齊,水到底是深是淺,公司也沒底。”他進而表示,公司采取最簡單的規避風險方式就是將資金打散,“讓雞蛋分散在多個盤子里”。
一般客戶的借款規模就在3-4萬元左右,公司明確提出貸款總額不能超過每個月資金流水的8倍,企業法人和個人融資一概不能超過50萬元。
“銀行能夠將信貸資金用途進行監控,防止進入房地產、股市等高風險領域,但我們這樣的公司風險防范能力很低,即使客戶拿資金去賭博,公司也只能聽之任之。”
針對公司在經營上的巨大風險敞口,業內人士表示,脆弱的資金鏈往往是這種公司的“致命傷”。宏觀經濟不好,企業的資金出現周轉困難,企業的壞賬開始增加,資金周轉立即會出現問題。
“企業的貸款期限大約在2年左右,而理財資金往往一年就會到期,期限的錯配自然會加劇企業的資金調度難度。當一家融資企業出現延遲償付,如果沒有增量資金救場,企業就可能因為流動性而經營困難。”
“一旦理財資金出現集中提取,企業可能就會不堪兌付壓力而宣告破產。而那一點風險準備金無疑是杯水車薪。”
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表示,這種居間模式安排,里面的風險環節太多。一是道德風險。這種理財模式往往要求投資者將資金打給公司中某個人的賬號,若企業主移民海外,將資金拿走了,同時讓公司破產倒閉,這會讓投資者血本無歸。
二是公司擔保能力不足。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發現,現在很多“人人貸”公司宣稱在資金募集和投資方建立了“防火墻”,但基本上是在一家集團的不同分公司而已。甚至居間模式提供的擔保方也往往就是集團本身。“這基本上是一根繩上的多只‘螞蚱’,風險爆發的時候肯定是一起完蛋。整個集團都建立在十分脆弱的地基上。”該人士表示。
該人士稱,試想一種金融產品要通過超市公開售賣,要通過各種電話去放款,混淆大家的認知,從投資者教育的角度,必須提示給投資者,這里面“風險極大”。
涉嫌非法集資
業內人士表示,國際上比較成熟的“人人貸”模式應該是P2P的(所謂的端對端),是借貸雙方直接簽約。英國的Zopa是網絡借貸平臺的鼻祖。Zopa通過信用調查和風險評估,對貸款者作出不同信用評級。借出者可以提出意愿利率、信用要求和放款期限。每筆交易撮合成功,Zopa從中獲得傭金。
我國在引入“人人貸”模式后卻發生了異化。目前比較典型的做法是,將借貸直接簽約分割為兩個方面。一方面,中介公司以公司內部人員的名義貸款出去,借款人也是自然人,從法律來看是兩個自然人的合約;另一方面,中介公司再以理財產品的名義兜售債權。公司在宣傳中承諾可以匹配債權。
當中國證券報記者提出想和借款人直接見面時,該公司業務員表示:“和借款人見面沒有必要,當然我們會盡量滿足要求,但是這需要在投資人、公司、擔保方簽訂協議后再向公司提出申請。”
“這種模式已經踩了非法集資的‘紅線’,根本無法得到法律保護。”上述接近監管部門人士指出,雖然公司的資金交易都是以個人賬戶進行,資金往來都是自然人之間的債權轉讓,但從界定上,居間公司仍舊在從事第三方資產管理業務,按照現行法律,第三方資產管理本身屬于非金融公司,是不能涉足募資等金融業務的。“嚴格講,灰色地帶都談不上,已經是違法開展的金融活動。”
其實,業界對人人貸經營模式有著極大的爭議。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擔憂:“雖然當前P2P貸款平臺的市場基礎是存在的,但其既在監管之外,也不受信貸調控的限制。”曾有央行官員和專家呼吁通過設立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或監督平臺,建立有效的防火墻機制。
銀行業人士稱,現在人人貸還處于缺少政策法規、無人監管的境地。如果任其野蠻生長,人人貸的異化創新,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可能會層出不窮,這將對目前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產生影響。
監管機構已對這種“人人貸”模式加以重視。銀監會印發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與“人人貸”中介公司之間的“防火墻”,嚴防“人人貸”中介公司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后用于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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