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悉,4月10日至9月15日期間,合肥市將開展“文明交通”專項整治行動,對各類交通違章行為實行重罰和連帶責任制。
合肥市明確規定,行人闖紅燈、跨越道路隔離設施行為,處20元罰款或警告;對橫穿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人行天橋或地下通道)、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處以50元罰款或警告;對非機動車不各行其道、不按規定停放、路口越線停車、不從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橫過道路、不按規定載物的,處以10元罰款或警告;對逆向行駛、闖紅燈、違反規定載人、非下肢殘疾駕駛殘疾人專用車的,處以30元罰款或警告;機動車嚴重違反交規亂行駛的,依法嚴治重罰。機動車在重點路段和區域亂停亂放的,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等。
此次整治行動對重點群體違反交規實行責任連帶。大、中、小學生違規的:每周交警匯總一次,提供名冊。其中連續違規2次以上的,班主任和校長寫出書面檢查。建筑民工違規的:每周交警匯總一次,提供名冊。其中連續違規2次以上的,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公交車、出租車違規的:每周交警匯總一次,提供名冊。其中連續2次違規的,公交集團汽車隊、出租車公司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連續違規3次以上的,公交集團、運管處負責人寫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