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沒住幾年的新房(來源:中央電視臺)

土地使用權證(來源:中央電視臺)
廣西新聞網4月5日報道 據央視報道,就個人住房來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樣的說法形象說明了個人財產不容公權力任意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六條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破壞。在江蘇揚州,有這樣兩個小區,業主們買了房好好住著沒幾年,卻突然被告訴說房子馬上就要拆了,手中的土地使用權證即將成為廢紙一張。這好好的房子,怎么說拆就要拆?土地使用權證怎么說沒就沒了?
陌生人突然來訪
今年72歲的熊錫梅家住江蘇省揚州市渡江西苑小區。平時,女兒女婿上班,外孫上學,她就獨自在家里做做家務,日子過得寧靜、平和。今年三月初的一天上午,幾位陌生人突然來訪,讓老人受到不小的驚嚇。來者說要量房子,開始評估了。熊錫梅說,他們沒有手續,沒有證件,沒有出通知,孩子們也沒有向她交代過這件事,假如是壞人怎么辦?害怕得很。所以當時就沒有讓他們進屋。
當天上午,這些人也敲開了二樓李秀蘭家的房門。他們聲稱要對房屋進行評估,因為小區馬上就要拆遷了。李秀蘭感到很吃驚。
渡江西苑建成于2002年,共有兩棟商品住宅樓,使用時間滿打滿算還不到8年。40多戶業主入住時間大部分只有5、6年,時間最短的還不到三年。聽說要拆遷,他們一開始根本不相信。
一墻之隔的福運苑小區30多戶業主也接到了拆遷通知。這個小區建成于2003年,使用時間更短。一些住戶剛剛裝修完,還沒來得及入住。一位業主說,裝修花了二十萬左右,房子質量相當好,拆了不是白白浪費嗎?
土地使用權被二次出讓
據業主們介紹,這兩個小區的規劃、土地等各項手續一應俱全,好端端的房子怎能說拆就拆呢?為了弄清緣由,業主們開始四處打聽。業主們在揚州土地市場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則信息:今年2月11日,序號為590號的地塊以每畝250萬元的價格掛牌出讓給一家房地產公司,該地塊總面積達900多畝,范圍涵蓋渡江西苑、福運苑兩個小區。也就是說,早在20多天前,這兩個小區70多戶業主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被揚州市政府賣了出去。
這則信息讓業主們非常震驚。業主們告訴記者,各家各戶都有土地使用證,有業主拿出土地使用證給記者看。土地使用證上注明土地使用性質是出讓,使用期是七十年,有政府的章。業主問:“土地出讓以后,能不能第二次出讓?第二次出讓侵犯不侵犯業主的權利?”“這樣做,公民的財產怎么得到保護?”
出讓,不可能讓家家戶戶都知道?
為了解情況,記者來到揚州市國土資源局,采訪了土地利用處處長卞廣驥。卞處長說,這次出讓的地塊位于新老城區結合地帶,為了提高城市的品位,揚州市政府決定以掛牌出讓的方式,引進開發商對該地塊進行舊城改造。卞處長說,對于這次出讓,他們早在去年年底就在國土局網站、江蘇土地市場網發布拍買公告。
記者了解到,揚州市國土資源局在網上發布的公告其實是土地招商公告。對于這些只發布在專業網站上的招商公告,除了關注當地土地市場行情的開發商,作為普通公眾的業主會有多少人關注、能有多少人知情呢?
卞處長解釋說,“不可能每家每戶都能夠知道,這個也不可能做到”,“我們在網站發布公告,應該就是已經對社會的公告了”。
“這種做法,不止一個地方政府在做”
看來,土地使用權被掛牌出讓,自己卻不知情,業主們只能責怪自己了。不過,話又說回來,就算他們全都知情,國土資源局能否據此就將已經賣給業主的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再賣上一次呢?
從法律上講,拍買應該先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程序,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頒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因舊城改造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在補償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權。
記者調查發現,此前,沒有任何人與業主商量補償的事情,沒有貼公告,也沒開聽證會。就這樣,揚州市國土資源局沒有按照規定給予業主們補償的情況下,就收回業主們土地使用權,拿到市場上進行重新掛牌出讓。這種做法不僅不合情理,也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制度。對此,卞處長是這樣解釋的:“土地招拍掛確實有這種做法,據我了解還不止是一個地方在做。從政府應該來講呢,以社會效益為主!
對于這次土地使用權的違法出讓,卞處長認為這是土地招、拍、掛工作中的通行做法,是著眼于社會效益。那么,這個社會效益指的是什么呢?
據卞處長介紹,渡江西苑這個地塊將用來建普通商品房。拆除幾年前剛剛建成的普通商品房,重建的仍然普通商品房。對此,業主們感到十分不解,認為這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據了解,這次出讓的900多畝土地位于揚州市正在開發的古運河風光帶南岸,在當地是難得的黃金地段,商業潛力巨大。按照新的規劃,土地出讓后,開發商將主要進行商品房、商鋪等商業項目的開發。揚州市政府因此獲得了20多億元的土地出讓金,而渡江西苑、福運苑兩個小區的業主大都是工薪階層,為了買這里的房子,有的花光了兩代人的積蓄,有的至今沒有還清銀行的貸款。他們本以為可以安居樂業,沒想到事與愿違。他們說,“我們經不起折騰了”。
“我們經不起折騰了”。這種無奈,聽著讓人心酸、讓人感慨。個人財產不容侵犯,這是憲法、物權法明確規定的法律原則,在地方卻被無情踐踏。土地還沒收回居然就敢拍賣,這和拿著別人的東西賣錢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政府確實要為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土地,也應本著“先補償,后收回”的程序,依法辦事。再者,老百姓辛辛苦苦攢錢買房,第一次購房,地方政府已經從房子下面的土地轉讓中賺了錢;沒幾年,房子被拆掉還是建商品住房,而房子下的土地二次轉讓,政府又賺了錢?衫习傩諈s來回被折騰,利益被侵害。節目中那些百姓的要求既合法又合理,無非就是“安居樂業,不要折騰。”可政府在做關系這么多人利益的決策時卻如此輕松隨意。更讓人不安的是,這種事情在全國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個案。這怎么能讓老百姓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