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當謝雨宏的父母來到永川公安局,希望看看《尸檢報告》時,警方稱“從未聽說過這種要求。”辦案人員經過請示,決定不把《尸檢報告》出示給謝雨宏父母查看,僅口頭告知結果。
警方排除他殺各種可能
3月30日下午,接到通知的謝雨宏父母,來到永川區公安局,了解女兒失蹤案的詳細情況。民警告訴謝雨宏父母,基本上排除了情殺、仇殺、圖財、性侵犯,都沒有發現犯罪事實。民警介紹說,在20多天里,他們調查了謝雨宏的存款、支出等情況,沒有發現任何異常,謝雨宏失蹤時,身上已經沒有錢了,謀財的可能性基本沒有。
辦案人員告訴謝雨宏父母,《尸檢報告》結果就是“溺水死亡”。
警方:家屬要看《尸檢報告》,
從來沒聽說過
警方拿出了《不予立案通知書》,要求謝雨宏父母在送達回執上簽字。謝雨宏父母要求,在簽字前,看一看《尸檢報告》。民警立即回答:“家屬要看《尸檢報告》,從來沒聽說過。”在謝雨宏父母的執意要求下,辦案人員表示向上級請示一下。經過請示,辦案人員表示:“領導說《尸檢報告》不能給家屬看。”
經過警方調查,謝雨宏失蹤案不屬于刑事案件,但謝雨宏父母看不到《尸檢報告》,警方對家屬提出的質疑也沒有正面解釋,這讓謝雨宏的父母很難接受該案刑事部分調查宣告“結束”的結果。
律師:法律沒有明文禁止,
就是可以查看
昨天,記者咨詢了我市一位多年從事刑事案件代理的律師賀先生,他認為,目前,我國法律既沒有規定家屬有權查看《尸檢報告》的權利,也沒有明文禁止家屬查看的權利,所以,一般就可以理解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是可以查看。”
賀律師說,謝雨宏的父母領取的《重慶市永川區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書》中也寫明了“謝雨宏死亡案件,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起,7日內向本局申請復議。”既然說可以申請復議,那么,公安局連《尸檢報告》都不給他們看,情況他們都不了解,又如何復議呢?
死者家屬認為還有這些疑點:
謝雨宏的家屬在公安局向警方表達了幾點疑問:冬天那么冷,內衣沒了,T恤沒了,外面抱著一件不是自己的外套,謝雨宏的衣服哪兒去了?她抱的衣服是誰的?警方調查,謝雨宏身上沒錢,如果沒錢坐車,又是怎么去那么遠的水庫的?謝雨宏到底是否遭受過性侵犯,尸檢結果到底有沒有對此進行表述?“溺水死亡”到底是怎樣溺水的呢?
“躲貓貓”案、“林松嶺大學生案”、“譚靜案”都有一個共性:
家屬想看尸檢報告為何這么難
在“躲貓貓”案、“林松嶺大學生案”、“譚靜案”中,有一個共性就是,警方的尸檢報告或是隱約其辭,或是長期不露面,或是只提供不完全版本。比如,2008年,廣州“譚靜案”,案發日是4月5日凌晨,而據南方網等媒體報道,譚靜母親4月22日還沒拿到尸檢報告。距離案發時間有17天。根據媒體報道,我們推算,“躲貓貓”死者家屬,距案發13天后仍沒看到尸檢報告,“林松嶺案”死者家屬,30多天未見尸檢報告。
2008年4月5日,凌晨廣州東風廣場發生模特譚靜半裸墜樓事件,4月14日,廣州市公安局通報,初步認定譚某系自行高墜死亡。而據南方網報道,譚靜母親4月22日還沒拿到尸檢報告。
2009年2月8日,晉寧縣看守所一在押人員李蕎明突發意外受傷昏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據當地警方說,李是在玩“躲貓貓”游戲時,“重度顱腦損傷”的。據云南日報網2月22日報道,21日,“躲貓貓”死者家屬稱,李蕎明的遺體已交由昆明方面的法醫進行尸檢,但至今沒看到檢驗報告。
2008年10月11日,哈爾濱6名警察涉嫌打死青年林松嶺案,據《揚子晚報》2008年11月13日報道,林松嶺的尸檢報告11月6日得出,至今,死者家屬仍未能看到完整的尸檢報告。
尸檢報告家屬到底能不能看?
對于尸檢報告家屬能不能看?律師們對此看法不一。
廣州市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表示,尸檢報告是分析死者死因的報告,屬于公安機關偵查證據,作為刑事案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家屬和律師才能閱讀到尸檢報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尸檢報告給不給家屬,沒有嚴格規定,“公安機關慣常做法都不給”。廣東省律協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劉濤則認為,尸檢報告是公安機關必備的法律程序文件,沒有公布的義務。但現在譚靜案已經結案,排除了他殺,不屬于刑事案件,所以譚靜家屬應該可以拿到尸檢報告復印件。
律師徐玉發也表示,如果譚靜母親在警方處拿不到尸檢報告,可以起訴公安“不作為”,提出訴訟請求,再由法院委托其他機關進行尸體鑒定。
尸檢報告不能成為秘密文件
拋開具體的案件不談,從基本的政治法律層面看,有學者認為警方不給尸檢報告的做法都已經不合時宜,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人們對公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與制約。尸檢報告的秘密化無異于宣告行政權力的秘密化,與現代法治與現代行政格格不入。這種做法應盡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