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的阿成剛滿 18 歲 , 他有一項特殊愛好——喜歡擁有槍支彈藥。這種東西在普通商店里根本買不到 , 不過 ," 買槍 " 難不倒阿成 , 因為他找到了網上買槍的 " 捷徑 ", 只不過 , 這條 " 捷徑 " 會將他送進監獄。
2014 年 4 月 , 馬鞍山含山縣公安局網偵民警通過網絡巡視 , 查獲在境外的 " 東方狩獵網 ", 發現它通過搭建論壇、創建會員 QQ 群的形式 , 大肆招攬槍支愛好者和販賣槍支嫌疑人 , 共涉嫌槍支交易 300 余次 , 阿成正是 " 東方狩獵網 " 會員。
2015 年 4 月 1 日 , 民警在阿成家中發現仿真槍及 1560 顆氣槍鉛彈。據阿成交代 , 他加入 " 東方狩獵網 " 后得到了一些槍支供貨商的 QQ 號 , 阿成專門申請了 1 個 QQ 號 , 用于與供貨商聯系買槍事宜。而槍支等物品快遞到阿成家時 , 快遞單上寫的是 " 日常用品 " 或 " 雜物 "。而阿成在網上買過槍支、彈藥、弓弩等 , 一共 5 次 , 花了 5000 余元。
在法庭上 , 阿成辯稱 , 他看到網上公然賣仿真槍 , 以為是合法的 , 在買槍后通過網絡搜索才知道持有弓弩和槍是違法行為 , 于是趕緊聯系賣家詢問可否退貨 , 但是賣家說新買的弓弩可以退 , 其他一律不能退回 , 于是只好半價退了 1 支弓弩 , 另 1 支弓弩在研究怎么用的時候弄壞了 , 就把它扔到了院子里。阿成不知道怎么處理槍 , 就放在屋子里 , 并沒有用來干什么壞事。
地點: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
結果:從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 , 阿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 可以從輕處罰。扣押的壓縮氣體槍支 1 支、仿真槍 1 支、槍型物品 1 支、氣槍鉛彈 1560 發、鋼珠 1456 顆、弓弩 1 支、鏢 60 發、匕首 1 把 , 依法予以沒收。2015 年 10 月 27 日 , 阿成被從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說法 : 我國對槍支、彈藥實行嚴格的管控 , 不允許公民私自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 , 如有上述任意一種行為均屬違法 , 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就構成犯罪。法官提醒大家 , 要嚴格遵守我國對槍支、彈藥的管理規定 , 不違法購買、儲存、使用槍支彈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