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會后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辦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回應了網民關注的“取消晚婚假”的問題。
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其中有關于晚婚假的規定,晚育假也有。這次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張春生表示,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