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剛(化名)以為自己運氣好,朝思暮想卻買不起的汽車竟然送上門來,哪知道剛開了3天就被失主堵在了大街上。12月25日,記者從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李剛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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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的一天晚上,李剛一個人在街上溜達,走到石羊橋南路某KTV門口的時候,發現路邊停著一輛汽車,汽車駕駛室位置的玻璃開著一半,他四處看了一下,還喊了兩聲,發現該車司機不在附近,就準備打開車門看看車上有啥。原本想偷點車上的物品就跑,但是當李剛打開車門坐進車內后,居然找到一把汽車鑰匙,李剛試著將這把鑰匙插進了鑰匙孔,汽車啟動了,他絲毫沒有猶豫,開著車就跑了。
李剛一直想要一輛汽車,可是又沒錢買,這下有人把汽車“送上了門”,他當晚就開著車回了家。之后幾天里,每天都開著車出去轉悠。到了第三天下午,李剛駕車路過鄂爾多斯西街與云中路交叉口時被交警攔下。看到交警示意自己停車,李剛心慌了,立即編了幾個理由準備應付交警。不出所料,交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他表示自己忘記帶行駛證了,只帶了駕駛證(李剛已考取了駕駛證)。而就在此時,一位女子來到李剛面前拿出一個行駛證,向交警表示李剛開的車是自己前幾天丟失的。交警現場檢查了車輛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發現女子的行駛證上與車輛信息一致。
此時,李剛知道事情敗露了,想跑已來不及了,交警叫來了派出所民警將李剛控制起來并帶回派出所調查。在派出所里,李剛如實交代了自己盜竊汽車的犯罪事實。此案移交到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后,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對李剛提起公訴,經玉泉區人民法院審理,李剛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