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一大早,寧夏銀川市一輛行駛中的公交車突然發生火災。據初步統計,目前至少有17人遇難,32人受傷。
但令人震驚的是,根據寧夏公安廳指揮部發出的協查通報,嫌疑人馬永平有重大作案嫌疑。可以說,這可能又是一起因為個人訴求未能得到滿足,從而將黑手伸向無辜者的惡性犯罪事件!
然而,更令人不安的是,給這個惡徒的做法洗白的言論也已經蠢蠢欲動了!
首先,咱們得明確一件事,就是不論這個兇手出于什么原因作案,他的做法,都是一種典型的“我過不好,誰也別想好過”的反社會心理。畢竟,那些被兇徒傷害,甚至奪去性命的人,都是無辜的路人。而他們又招誰惹誰了呢?
心有不滿,卻隨機傷害這些無辜的旁人,說難聽點,就幾乎與“恐怖主義”無異了!
但不幸的是,從2009年至今,中國至少已經發生過4起為報復社會而在公交車上縱火的案件了:
2014年7月15日晚,廣州301公交車發生爆炸,致2人死亡、16人重傷。該案案犯歐長生因久病不愈,遂產生報復社會想法。去年12月30日,歐因犯爆炸罪和破壞交通設施罪,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4年7日5日下午5時,失意男子包來旭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在浙江杭州一輛7路公交車內縱火,事故造成30多人受傷,其中重傷15人。
2013年6月7日下午6時22分,廈門BRT快1線途經金山站往南500米處發生公交車起火事故,造成47人死亡、34人受傷。犯罪嫌疑人陳水總被當場燒死。遺書證實,陳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泄憤縱火。
2010年7月21日下午,湖南長沙機場高速公路上,一輛大巴車廂內突燃大火。事件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2010年8月13日,長沙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諶海濤因其個人生意受挫歸因于社會不公,產生仇視和報復社會念頭,攜帶汽油與打火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放火罪。
可令人氣憤的是,面對這種"因為自己不爽,就剝奪他人無辜生命"的行徑,我們卻經常可以看到一些人為這些兇徒辯護。他們宣稱這些兇徒大多“非窮既弱”,走上絕路都是“社會甚至是體制逼的”,所以錯的不是行兇者,而是社會和體制——即便那些事情或許與社會和體制無關,他們也偏要往社會和體制上扯,還會用一些“反胃”的雞湯,恨不得把除了他們之外的我們每一個人都要變成“罪人”。
可是,如果按照這些給兇徒“洗地”的人的邏輯管理我們的國家,那是不是任何人只要覺得自己窮,自己弱,自己心里不爽,就可以隨便大開殺戒了。反正事后只要將責任推給社會和體制,就可以脫罪不是?反正“我弱我有理”嘛!
可這還是一個法治社會嗎?不!這只會是一個暴民社會,一個人人都可能被殺的社會!
所以我想問問那些給兇徒辯護的人,這是不是就是你們想要的?
再者,所謂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生活相對困苦的人也多了去了,怎么那么多人沒有濫殺無辜路人,沒有去盜竊?
因為大多數人都有最起碼的良心與人性,那就是我不能因為我郁悶,就去傷害別人,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
正如下面這張來自日本電視劇《金牌女王GOLD》的截圖里所描述的那樣:兇徒之所以行兇,就是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基本的良心和人性,所以才會去濫殺無辜,去偷去搶去犯罪!
所以,沒有誰可以把自己的不幸,當成傷害他人的借口!
當然,耿直哥絕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探究和反思兇徒行兇背后的外因。只是那探究和反思的過程,必須是實事求是的,必須是講證據的,而不是造謠夸大的;而那個結果,也絕不能被用來洗刷兇徒本身的罪惡!
電視劇《包青天》中也有過類似的論述:“大凡犯罪之人,都說得出令人同情之因由,但被傷害之人呢?若是法理寬容犯罪者,那對受害者公平嗎?”
目前,警方已經抓獲了銀川公交車縱火案的嫌犯。他沒有死在大火里,也沒有從樓上跳下來,他投降求生了。誰還敢說這是個想與社會同歸于盡走投無路的悲情受害者?正如一位警察判斷的那樣:想死的人不會等警察抓,不想死的人動靜很大。
所以,卑劣的懦夫人渣,都是自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