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清遠有小區多名業主報料稱,在小區里臨時促銷食用油的攤位購買食用油后,發現儲蓄卡或信用卡被盜刷。據了解,小區有14名住戶的銀行卡被盜刷,盜取資金達185000多元。有受害者向銀行查詢購買花生油的資金流向,發現資金都指向外地一個加油站。
根據清城區法院的介紹,據原告黃某手機短信顯示,2015年11月10日上午11時15分至18分之間,約3分鐘內連續接收14條轉賬、取款相關的手機短信。短信先后顯示其賬戶在江西被轉出一筆金額為19000元的資金,ATM機取出現金6筆,轉賬、取現和手續費共計交易人民幣33889元。黃某意識到出事后立即攜銀行卡和身份證向銀行和公安機關掛失、報案。由于案件至今未破,在與銀行交涉未果后,黃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賠償損失33889元并承擔訴訟費。
銀行認為,黃某等在小區買油消費導致銀行卡信息泄露,屬未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密碼,儲戶應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
然而,黃某的遭遇并非個案,有30余名業主有類似經歷。相同的是,他們都曾在小區內通過刷卡購買了促銷的花生油。
法院認為,銀行作為專業性機構及發卡人,在他人使用非持卡人持有的銀行卡進行交易時,未能盡到嚴格的身份審核和保障儲戶資金安全的義務,向黃某之外的其他人進行付款,其行為屬于民法上的不適當履行。但是考慮到黃某在使用銀行卡交易時沒有盡到防止密碼泄露的注意義務,存在過錯。法院認定黃某的資金損失33889元由黃某自行承擔20%責任即6777.80元,銀行承擔80%責任即27111.20元,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