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們所在的小區物業突然宣布,小區地下停車位絕大部分不再出租,改成出售,而沒有搖上號的車主要想將車停進小區內,只能購買地下車庫的車位。”昨日,家住合肥濱江花月小區二期的王女士(化名)向本報反映說,小區物業這一做法很多業主反對。
業主反映:未買車位車輛不讓進小區
濱江花月小區二期位于包河大道與高鐵路交口東南側,小區已建成五六年。
昨日上午,王女士向“安徽商報3·15維權突擊隊”反映,今年2月23日前,小區物業貼出告示:1、請沒有購置車位的業主盡快到開發公司辦理手續;2、請上次搖到號的業主盡快到物業辦理繳費手續;3、沒有車位的車輛于2016年2月23日起禁止進入小區內。
王女士說,“如果按照‘告示’執行的話,沒有搖上號的車主除了購買車位,已無路可走。”為此,23日當天業主們和物業鬧得不可開交。“物業晚上把大門一鎖,禁止未買車位的車主進出,導致小區大門口一直堵到晚上9點。”
業主質疑:此舉等于是“變相強賣”
昨日,該小區業主告訴記者,小區自從建成后,停車位共分為兩處,“一是地上車位,一是地下車位,地下停車位收費160元/月,而地上車位收費要便宜不少。”因此,小區車主們更傾向于將車停在上面。
居民稱,今年1月份,物業就通知過業主,禁止車輛隨意停放,車輛要停小區,可以通過租或購買車位來解決。“但是物業后來稱地下車位只有100個用來租,其他車位只能買。這不等于將其他車位變相‘強賣’嗎?物業為何事前不和小區業主們溝通后再決定呢?”業主朱先生稱,地下車位6萬元一個,他看告示后一直無法接受。
物業回應:目的是為維持小區環境
昨日,該小區物業公司的一名曹經理告訴記者,濱江花月小區二期共900多戶,地下停車位有620個,地上車位共有700多個,基本上能滿足業主需求。但實際中“絕大多數車主不愿將車停在地下車庫,基本上都擠在地面上。 ”小區道路擁擠不堪,“很多人意見很大”。 “貼告示目的還是想維持小區的好環境,車主能有序停車。”曹經理說,“620個地下車位,拿出100個供業主搖號出租,比例并不低。 ”據了解,昨晚,在轄區社居委的主持下,物業和業主代表就停車位問題作了進一步協商。
律師說法:物業不得強迫業主買車位
對此,“安徽商報3·15維權突擊隊”維權律師吳曉峰認為,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小區車位是出租還是購買,小區業主享有自由權,“物業不得強迫業主購買,也不能變相強迫購買。 ”此外,小區業主擁有進出小區的自由,物業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業主進出小區。 “對于沒買車位的業主,便不能開車進出小區,這樣的做法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