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區凌云路中段九天城茗苑小區的陶女士怎么也沒想到,因為沒交物業費,物業公司竟將自己告上了法庭。“我不交物業費是因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現在他們還來告我!”近日,陶女士向本報反映此事時,仍感到有些不可思議。
陶女士:物業“不作為”
陶女士家住茗苑小區3號樓4單元。據陶女士說,她是2010年10月拿到房屋鑰匙的,裝修后便入住了。“最初幾年,我每年都按時交物業費。但后來出了幾次事,物業公司的做法讓我很傷心,出于氣憤,我也就拒絕交物業費了。”陶女士說,2013年11月25日,凌云路與小區通道交叉口附近一消防栓被貨車撞斷,“水柱”通過陽臺噴涌進她家。
“屋里都是水,家里的東西都被水淹了,損失不小。”陶女士說,事發后,她根據小區發放的業主手冊向小區物業公司反映,“一直不見有人來家里處理。”陶女士說,業主手冊中寫得很清楚,“遭受水浸時,及時通知物業服務中心。現在我通知了,他們卻不露面。”
陶女士家的東側陽臺上有根污水管,樓上的污水都從此經過。陶女士說,她向物業公司反映,對方讓樓上住戶每戶湊10元錢進行了疏通,但對于污水管道設在陽臺上一事,一直沒有解決。此外,她家的地下室自交房至今一直不通電,也沒人管。“車庫的門壞了也沒人修”。幾件事湊在一起,讓陶女士覺得物業公司不作為,氣憤之余,自2014年1月起,她便拒絕再交物業費。今年4月中旬,她得知物業公司已因物業費問題將她告到新華區人民法院。
物業公司:責任不在我們
就此事,記者與該小區物業公司項目經理王先生取得了聯系。對于物業公司告業主一事,王先生承認確有其事。王先生說,作為物業公司,他們主要負責小區的公共綠化、保潔、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等。陶女士反映的情況,責任不在他們。
“物業公司給業主發有業主手冊,但后面清楚地寫著‘溫馨提醒’。她家中進水是消防栓被貨車撞斷所致,和物業公司沒有關系。”王先生說,小區地下室的公用面積是有電的,沒電的只是分給業主的地下室,“這些地下室在房屋交工時就是這樣,需要業主自己購買電表,然后我們可以幫忙安裝、通電,陶女士一直沒買電表,當然沒法通電。”
至于陶女士反映的陽臺上安裝污水管道、車庫門損壞等問題,王先生認為陶女士應該找開發商,而不是他們,“我們可以幫忙協調”。
王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共有302戶居民,只有極少數居民沒有交物業費,陶女士已經拖欠了兩三年,“如果我們沒有盡到責任,他們也可以依法維權;作為物業公司,我們付出了勞動,業主卻不交物業費,我們也有權維護自己的權益。”
“每次該交物業費時,我們都會提前打電話與業主溝通,業主可以到物業公司交,我們也可以上門取。如果到期后還不交,我們還會張貼出溫馨提示,提醒業主;再不交,我們會張貼通知……”王先生說,陶女士拖欠的時間太長,“作為一家公司,我們有員工,也需要運轉,業主不交物業費,我們員工的工資都沒法按時發放。”
在物業公司狀告陶女士的訴狀上,記者看到,陶女士拖欠物業費1085.6元,違約金1423.8元,共計2509.4元。“我不在乎這點錢,我就是覺得物業公司欠我一個說法。”陶女士說。據了解,目前此事還沒有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