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遺囑,也有見證人,可老人去世后,遺囑卻被認定為無效。今天,家住武漢漢陽倒口南村的王先生致電武漢晚報,講述了才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這件“怪事”。王先生非常不解,父親生前就是為了怕兒女爭遺產,才特意立了遺囑,可到頭來,還是落了空。
今年26歲的王先生,是家中的次子。其父是二婚,和王先生母親婚前,還有一個女兒,長王先生3歲。王先生從小就知道,姐姐和父親的關系不太好。每次姐姐到家中小住,最后幾乎都是和父親吵架后離開。王先生姐姐在上海讀大學后,定居在寧波,前年結婚后,再也沒回家探望過父親。就連父親去年被查出肺癌住院治療,姐姐也沒回來過。
今年3月27日,病情進一步惡化的父親,突然說要立遺囑,并且讓王先生為他喊來平時一起打牌的好友方爹爹。在同濟醫院的病房里,其父口述,方爹爹代筆,為老人立了一份遺囑,聲明自己去世后,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93平米的房產由兒子王先生繼承,由王先生和其母親一同見證。遺囑寫好后,父親還在遺囑最后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立遺囑后不到一個月,父親就去世了,遠在寧波的姐姐也趕回來奔喪。一切安頓好后,王先生打算將父親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但其姐姐對此提出異議,表示父親的遺產她也有份。王先生拿出父親的遺囑,并將立遺囑的經過講給了姐姐聽。可沒想,前些天王先生姐姐聲稱,自己咨詢過律師,這份遺囑無效,理由是,作為遺囑繼承人的王先生不能同時作為遺囑見證人。
王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再說除了自己,這份遺囑還有方爹爹和母親都知道,怎么就無效呢?
對此,記者咨詢了湖北立豐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律師邱丹。邱丹律師表示,王先生父親的這份遺囑屬于“代書遺囑”。代書遺囑在形式上需要滿足立遺囑人需要在遺囑上簽字,立遺囑現場需要有兩個不相干的人作見證等。而王先生、其母都是和王先生的父親有利害關系的人,所以除了代寫遺囑的方爹爹外,這份遺囑沒有其他見證人,因此是沒有效力的。
邱丹律師表示,立遺囑有很多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限定條件,如果一條沒滿足,很多時候都會影響遺囑本身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