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七點下班高峰,萬科時一區門外已經堵得水泄不通,不少車輛只能停在本不能停車的馬路兩側。業主們說,他們也是被逼無奈,因為原本出租車位的小區地庫,6月21日突然被開發商封停了。
一位萬科時一區業主認為開發商這樣做,無非目的就是要逼迫業主們買車位。

地庫的租金,業主們已經繳到了7月底,而現在說關就關,讓大家挪去附近停車場,大家都無法接受。
無獨有偶,古浪路上的中環名品公館,最近也遇到類似問題。6月20日晚上,小區多個地庫入口突然被擺上石墩,禁止車輛進入,業主們回家的車流排成長龍,古浪路一度堵死。

業主們說,此前,中環名品公館的地下車庫一直沒有通過消防驗收,無法正常出租,所以停車位都是免費向居民開放的。直到今年5月底,開發商突然貼出公告,說要封停車庫。
中環名品公館的業主表示,消防弄好車位就要出售,50萬到70萬一個,當年買房的時候,售樓處說車位只租不售,而且四百塊一個月。
智富企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營銷總監則表示,這個車庫是他們投資建造的,而且是獨立的車庫,它沒有分攤業主的面積。

對于小區地下車庫,開發商只賣不租,這合理嗎?法學專家指出,目前住宅小區車位權屬有三種情形:一是業主分攤建設費用,按比例共有產權;二是按《防空法》要求,在小區里修建的地下防空工事。第三種就是開發商自己投資建設,擁有完全產權,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的確擁有對車庫的處置權。
在開發商對車位只賣不租的問題上,如果以物權法來主張權利,業主肯定處于弱勢。事實上,《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也提出:建設單位尚未出售的停車位應當出租給業主停放車輛。但尷尬的是,這僅是地方規定,就算居民打官司,也很難勝訴。
事實上,針對之前發改委放開部分服務價格后,小區車位隨即租金坐地起價的問題,不少專家就指出,小區車位是一種特殊商品,既有市場價值屬性,也有保障市民生活的社會屬性。那么,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小區里,停車位是否能被視為壟斷資源,應當在保障居民生活剛需時,做特別考慮呢?
律師表示,消費者只有買或者不買,租或者不租這樣一個選擇權,不可能進行鑒別比價選擇。要形成一個行政引導,逐步進行立法的論證,到底是通過單純價格機制進行調整,還是有一套綜合的機動車使用停放與住宅建設管理開發出售之間的綜合協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