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中、歲末都是樓盤糾紛的高峰。最近一段時間,筆者對于接二連三的業主投訴可謂見怪不怪。盡管投訴大多都是“老三樣”,但當中的一個案例卻讓筆者覺得有必要為業主們說點什么。
前段時間,有多位火炬區博愛七路邊上的一小區業主報料,稱他們在該小區購房8年卻一直拿不到房產證。根據購房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開發商應在730個工作日內為業主辦理好房產證。該小區共由近1200戶業主,最早購買的業主在2008年簽署合同,房屋最遲交付在2010年7月。然而,如今730個工作日的期限早已過去,上述業主仍未拿到房產證。業主表示,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的原因是組團的規劃驗收一直未獲相關管理部門通過。
筆者后來了解到,業主口中所說的規劃問題,其實主要是因為車庫的規劃驗收未通過,說白了就是已建成車位數量與規劃數量不符,繼而導致沒有通過規劃局的規劃驗收。對此,開發商組織過幾次協商會和聽證會,表示將對小區綠化帶進行改造,在原有中心湖邊上加蓋地下車庫和新一期小區,其中的地下車庫分配給2期業主使用,這樣就能通過規劃驗收。不過,這樣破壞小區環境的做法并沒能獲得業主們的同意。
在大致了解完事情的來龍去脈后,筆者的最大疑點是為何車位規劃建設會如此兒戲。照理來說,一般樓盤在報建的時候,車位設置的問題是一道規劃紅線,紙面上理解就是開發商只能嚴格按配比數要求建設。不過,回顧過去幾年發生在中山新建小區的車位規劃糾紛,車位數不足、車位配比方式不合理(如地下變地面車位、分配不均勻)等幾乎成為了大多數糾紛爆發的導火線。除了上述“聚豪園”,還有一些外來大型開發商亦是如此。
既然車位規劃是一條紅線,為何開發商還會屢屢犯這種“低級錯誤”?筆者認為,這很大程度上是出于 “錢作怪”。眾所周知,地下車位的開發成本在樓盤開發中占到了很大的比重。一些開發商出于階段性資金壓力,往往會在車位建設上打擦邊球(如減少地下車位配比),原本對外宣稱兩層的地下車庫,到交付時卻變成一層,其余的車位只有靠地面車位以及后續組團開發來湊。
這樣一來,雖然長遠上小區整體車位配比或許是足夠的,但對于業主來說卻是相當不負責任的行為,至少跟開發商當初對外宣傳的承諾并不一致。在近年中山推行商品房綜合驗收制度的情況下,部分不按規則辦事的開發商自然無法通過驗收。然而此時,房子往往已經賣完,留下的“手尾”往往只能由不明真相的購房者們承擔,如無法拿到房產證便是當頭一棒。
而更讓筆者感到不解的是,在明知開發商違規、業主拿不到房產證的情況下,開發商居然還可以拿到批文繼續后期開發,即該蓋房的蓋房,該賣房的賣房。這就意味著,開發商在處理業主無法獲得房產證的問題上是完全可以不緊不慢。甚至對于業主提出的賠償,前者的處理也完全可以“耍太極”。
對此,筆者認為,雖然如今綜合驗收制度保障了業主的權益,但這種建立在房子已經建好基礎上的事后追責制度,現階段顯然還無法真正全方位保障購房者的權益。作為消費者,業主沒必要也沒能力充當樓盤開發的監督者,更沒有義務做開發商犯下錯誤的“背鍋俠”。因此,如何在開發源頭上加強對部分“不規矩”開發商行為約束是很有必要的(如一旦出現規劃問題便要全面停工整頓,取消后續開發資格)。要做到這點,其實關鍵不在于執行難度,而是相關部門還房地產市場一片凈土的決心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