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世紀龍城小區小欣怡被小區不明高空拋擲物致傷殘責任糾紛一案,一審法院判決89戶居民賠償小欣怡36萬余元(其中因多名業主擁有2至3套房屋,實際承擔賠償的業主共80名)。55名業主不滿判決結果,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他們不承擔任何侵權責任,并要求追加小區物業公司為被告。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判決結果將擇日公布。
今天上午,該案二審在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爭執焦點與一審大多相同
55名業主不滿一審判決結果,表示他們是“無辜的”。在庭上,他們陳述了與一審時幾乎一樣理由。
小欣怡到底是被人為高空拋物所傷,還是被高空碎物墜落所傷?業主們認為被上訴人尚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小欣怡的受傷是人為高空拋物所致。
部分業主案發時已經將房屋出租,被上訴人依法應該追究房屋承租人的侵權責任,而不是追究房屋出租人的侵權責任。
一些業主案發前后一個月的水費、電費消費記錄均為零,以此證明當時家中無人居住,不可能造成侵權。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辯稱:
漢陽警方對該案立案偵查,能夠證明小欣怡受傷是高空拋物所致;堅持追究房屋出租人的賠償責任,是因為租住人流動性大,讓他們承擔賠償不現實,房屋出租人事后可以向實際承租人追償;至于家中無人居住與案發時家中無任何人員之間,則沒有必然因果關系。
業主要求追加物業公司為被告
庭上,一名業主當庭出示了一份新證據:案發時小區物業公司在案發地樓頂維修的手機照片,以此證明小區物業公司也可能是加害人。
這位業主稱,這張照片來自于小欣怡爺爺的手機,案發后,小欣怡爺爺曾到樓頂檢查過,并拍了照片。
住在頂樓的一位業主也當庭證明,因為樓頂漏雨,小區物業公司案發時正在維修;但在案發后3天,物業公司將樓頂的維修垃圾清理得干干凈凈。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承認這張照片的真實性,但他辯稱:
這張照片是在案發后1個多月拍的,當時他們剛代理這起案件,到小區調查時與小欣怡爺爺一起到樓頂拍攝的,不能作為案發時的證據;并且,公安機關的調查已經排除樓頂拋擲物的可能,物業公司沒有侵權責任,被上訴人不追加物業公司為被告。
僅有一名業主給予賠償
經專業機構鑒定,小欣怡被鑒定為七級傷殘。但在庭上,部分業主提出,小欣怡的初步治療時間為傷后2年,目前,她的治療尚未結束,給她做傷殘鑒定違背法定程序,申請在小欣怡治療滿2年后再做傷殘鑒定,然后確定賠償額度。
被上訴人代理律師辯稱:
業主如果申請重新做傷殘鑒定,應該在一審時提出;并且,小欣怡的傷殘鑒定是在其受傷3個月后做出的,符合法律規定,不同意重新做傷殘鑒定。
小欣怡的父親向長江日報記者介紹,小欣怡現在快滿2周歲了,但因為受傷,她的運動機能比同齡孩子明顯偏低,小欣怡上周才剛剛訓練站立,站立持續時間最初也不過5秒左右;而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應該滿地跑了。
一審法院判決后,有25名業主未在法定時間內提起上訴,表明他們已經接受一審判決。但令小欣怡父親遺憾的是,判決生效至今已經8個月了,僅有一名業主按照判決要求支付了4000余元的賠償款。據了解,這名支付賠償款的業主未留下任何個人信息。
小欣怡父親表示,對沒有支付賠償的業主,他們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為小欣怡討回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