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層小區17樓弱電井起火,濃煙滾滾,一輛商務車停在消防通道上,6輛消防車受阻火現百米外。官兵扛著消防設備趕往滅火,3分多鐘寶貴救援時間無奈延誤,所幸火災未造人員傷亡。
近日,這只出現在漢陽錦繡長江小區的“攔路虎”被消防部門開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據悉,這是武漢市對個人占用消防通道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
消防車被堵在起火樓棟百米外
“這邊濃煙滾滾,那邊消防車近在咫尺,卻進不來,看得人心急如焚。”今日,在漢陽區錦繡長江小區3號樓樓下,業主周先生向長江日報記者回憶7月25日14時30分許的那場火情,仍心有余悸。
長江日報記者看到,3號樓附近的小區道路寬約6米,左側劃有一排停車位,停滿了私家車,剩余路面寬度超過4米,尚滿足消防通道的凈寬度不小于4米的要求。
周先生介紹,事發時,小區3號樓17樓疑似起火,大量黑煙冒出,彌漫附近多個樓棟,不少業主慌忙從家中撤離。幾分鐘后,6輛消防車抵達小區內,沒想到,卻停在了距離3號樓百余米的小區道路邊,無法靠近。
此處,左側停車位停滿私家車,右側禁停路面上,停著一輛懸掛粵港牌號的白色商務車,路面最窄處僅約2米,寬約2.5米的消防車無法通過。
官兵扛設備進火場
救援時間被延誤3分鐘
參與救援的漢陽區消防大隊漢陽中隊消防官兵趙興告訴長江日報記者,事發后,6輛消防車、30余名消防官兵趕到事發現場。
“被擋住去路,我們急,小區業主更急,都在譴責占道私家車。”趙興說,小區道路狹窄,沒有掉頭空間,倒車繞道也會消耗大量救援時間。消防官兵啟動應急預案,兵分兩路:一路從消防車上牽出200多米的消防水帶往火場前進,一路扛著排煙機、移動照明燈等消防設備協助滅火。
進入3號樓2單元,消防官兵發現,此時,15、16、17樓弱電井均冒出濃煙,消防官兵耗時約5分鐘將明火撲滅。所幸,時值下午,單元樓內人員不多,且疏散及時,火情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介紹,由于鋪設水帶、肩扛設備需要時間,擋道的商務車耽誤了3分多鐘的寶貴救援時間。
車主火滅后才現身
被開首張個人占消防通道罰單
“發現車輛占用消防通道,我們會第一時間勸離。”今日,小區物業一張姓工作人員告訴長江日報記者,當日12時許,物業保安在小區巡邏時發現商務車擋道,當即查詢小區車輛登記信息,發現該車并非小區業主車輛,也曾嘗試撥打114查詢車主電話,同樣未果。沒想到,2個小時后便發生了火災。該工作人員介紹,16時50分許,火情完全熄滅,交管部門趕到,正欲將該車拖走時,車主周某某才慢慢悠悠從旁邊樓棟趕來。
長江日報記者從消防部門獲悉,周某某在深圳經營一家制模廠。昨日,從深圳開夜車趕到位于錦繡長江小區的丈母娘家探親,清晨6時許抵達后,一時找不到停車位,沒多想,就將車停在路邊,回家倒頭就睡。
7月26日,認識到自己不文明停車的錯誤,周某某在《武漢市公安局漢陽分局消防大隊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下名字,被罰款500元。消防部門介紹,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實施以來,我市對個人占用消防通道開出的第一張罰單。
僅罰500元是否過輕?
律師:若造成嚴重后果可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救援講究爭分奪秒,一秒鐘的延誤,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財產損失。”漢陽區消防大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其中,單位違法,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法,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該負責人介紹,私家車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滅火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絕大多數情況下,車主都會趕到現場移走車輛,消防部門忙于處置火情,很難兼顧現場執法。該起事件中,車主直到消防滅火結束,仍未現身,因而從嚴處罰,開出了第一張罰單。他提醒,下一步,將加大執法力度,呼吁私家車主文明停車,切忌阻塞消防通道。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邱華評說,消防安全重于山,事件未造成人員傷亡,實屬萬幸。私家車占用消防通道,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若消防部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顯示與違法占用消防通道行為相關,還會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追究相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