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圖方便,租客于杰(化名)自己用鐵絲將電源從屋外接入屋內,致使幾根線纏繞在一起,并與導電源接觸過近,最終在擦玻璃的過程中,讓自己命喪于此。
8月28日,晨報全媒體記者從烏市水區法院了解到此事。來疆務工人員于杰租住房東楊磊(化名)位于水區安居北路的一處自建房。因房間的電源在室外,為了方便,雖明知這樣不安全,于杰便自行用鐵絲將電源接至室內,想著小心一點就不會有事。
2015年8月16日,于杰看到自己租住的房子太久沒有打掃,而且一會兒還有朋友來訪,他便心血來潮開始大掃除,當他在擦拭玻璃時,一時間竟然忘記玻璃窗戶洞上從屋外牽拉進來的鐵絲,當場觸電休克。
隨后,前來串門的朋友發現于杰倒地不起,趕緊將其送往新疆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進行救治。得知消息的于杰家人也立即趕到醫院,遺憾的是卻被告知,于杰經搶救無效身亡,死亡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
事發當日,經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發現,在出租房里間西墻處有一洞,電線、閉路線、鐵絲均從洞內穿墻而過,電線與鐵絲位置較近,電線外部未安裝套管,洞旁墻上固定一根木楔,木楔上固定有電線、閉路線,其中部分線路無絕緣層,裸露在外。鐵絲通過該木楔與鐵質窗框相連。
后經司法所鑒定,于杰的死亡原因為生前觸電致心、腦、肺重要生命器官功能障礙衰竭而急性死亡。
“我弟弟還很年輕,如果不是在出租屋內死亡,他理應還有很長的壽命。楊磊作為房東并未盡到應有的責任,對于我弟弟的離世,他應該負全部責任。”事后,于杰的家人房東楊磊索賠74萬元。
“鐵絲是于杰自行拉取,與我毫無關系。而且也不能證明于杰是因拉鐵絲導致死亡的,我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楊磊認為自己并無過錯,為了躲避于杰家人的糾纏,他搬離了住處,并更換了電話號碼。
近日,水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楊磊給于杰出租的房屋內的電線通過墻體內洞相連,穿過墻體的電線未安裝套管,這表明楊磊提供房屋的電線、電路不符合安全規范,用電設施存在安全隱患,其未盡到保障用電安全的義務。對于于杰私拉電線的行為,楊磊沒有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和管理,未及時發現并消除安全隱患,未盡到有效的安全保障義務和監督管理義務,與于杰觸電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楊磊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但于杰作為承租人,居住在涉案房屋兩年之久,對電線旁拉有鐵絲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有相應的辨識能力,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聯系房主并排除安全隱患。其在擦玻璃過程中,手掌較濕,此種情況下觸摸鐵絲會發生觸電現象,于杰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盡到義務導致自己觸電死亡,于杰本人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于杰、楊磊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本案主審法官提醒,房客在出租房內死亡,房東是否應承擔責任,要看其是否盡到了應有的義務。類似本案中,如果楊磊提前檢查并發現隱患,在告知于杰或者返修整改盡到必要的安全義務后,就不會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意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