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警局昨日宣布,從9月18日起,車輛“沖綠燈”違法將被罰款300元。一年內違法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罰款500元。
自從交警部門表示要查處“沖綠燈”以來,市民普遍關注如何認定。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長王海弟介紹,直行方向交通阻塞的,直行車道內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其他方向車道內車輛可以正常通行;左轉、直行、右轉方向交通阻塞的,各車道內車輛均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左轉彎方向交通阻塞的,左轉彎車道內車輛不得進入路口,違規進入的認定為“沖綠燈”,其他方向車道內車輛可以正常通行。
那么,如何判定路口阻塞呢?“司機可以對行進方向的車輛與所在行進方向的斑馬線進行參照比對,如果前方車輛是在斑馬線靠近交叉路口中心點內側邊緣滯留,這種情況就可以認定所在車道有阻塞情形,車輛將不得進入交叉路口。”王海弟表示。
市交警局昨日宣布,9月1日將正式起啟動“沖綠燈”查處工作。9月1日至9月7日為宣傳過渡期,對車輛“沖綠燈”違法進行宣傳教育;9月8日至9月17日為執法警告期,對車輛“沖綠燈”違法行為采取現場口頭警告的方式;9月18日起,“沖綠燈”違法行為將被罰款300元,一年內有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500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沖綠燈”并不是指對路口滯留車輛進行處罰,而是路口阻塞發生滯留,在信號燈為綠燈時,仍有車輛越過停止線駛入路口,對這些強行進入路口的車輛進行處罰。而認定路口滯留車輛是否是“沖綠燈”,則是看上一個信號燈周期,這些車輛是否在路口阻塞時強行進入的。交警部門電子警察在抓拍處罰時也是如此,采集三張執法圖片,第一張行駛方向信號燈為綠燈或黃燈狀態,機動車在停止線內;第二張行駛方向信號燈轉為紅燈狀態,機動車已越過停止線且仍在路口內;第三張為其他方向信號燈轉為綠燈狀態時,機動車仍在滯留在路口內,影響其他方向機動車通行。
“電子警察自動抓拍后并不是直接開罰,還需要后臺人工審核,審核過程將盡量考慮到合法性和合理性,酌情作出處理,比如是否受到前方大車阻擋視線等。”王海弟表示。
與此同時,因服從交通警察或者警務輔助人員的指揮,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因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而駕駛車輛進入路口的,不認定為“沖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