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人看來,金錢的誘惑可以讓他們割舍下多年的友情。
近日,潁東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陳某因偷盜同學的項鏈被判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今年6月12日下午,家住潁東區(qū)某村的80后小伙陳某,與楊某、年某等幾個小學同學在某鎮(zhèn)為老同學郭某家打地坪,然后就地聚餐。
晚飯前,陳某獨自來到二樓客廳,看到楊某5歲的兒子正拿著郭某家的一條粗重的金項鏈玩。
此時,陳某便想到:“屋里沒人,何不據(jù)為己有。”隨即,他哄著孩子,讓其將項鏈交給自己。最終,這條44克重的項鏈就到了陳某的口袋,并被他帶回了家。
次日,郭某到陳某家質(zhì)問其是否拿走了項鏈,陳某矢口否認,郭某便報了案。
潁東公安分局偵查人員調(diào)查后,將陳某抓獲。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鑒定,陳某所偷黃金項鏈價值15136元。
近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庭審中,陳某對其行為供認不諱。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應(yīng)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陳某有坦白、退贓、取得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遂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對被告人盜竊的黃金項鏈予以追繳(已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