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石阡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查獲一起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執勤人員依法對駕駛員做出了記12分罰款100的處罰。
為嚴厲打擊轄區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石阡交警利用周末機動車違法高峰期的特點,在轄區重要道路設置檢查點,開展了系列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查處整治行動。通過狠抓車輛違法促進轄區路面秩序,切實有效的營造轄區道路安全、暢通。在17日下午15時許,石阡交警秩序中隊一組執勤人員在轄區中壩路口整治點對過往的車輛進行檢查時,突然看見遠方一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輕型普通貨車向整治點駛來,執勤人員立即對該違法車輛實施攔截處置。車輛攔截下后,該車駕駛員(蘭某某、女)配合的出示相關證件,現場執勤人員檢查后對駕駛員說:“您駕駛的車輛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五條第二款、九十條的規定,我們將會對你的違法行為作出100元罰款并記12分的行政處罰,請你下車配合接受處罰。”女司機駕駛員聽見自己被記12分罰款100元就開始激動了,并下車指證給現場執勤人員查看自己沒有故意遮擋號牌,女司機一看見自己的車輛號牌自己也懵了.......

原來,駕駛員蘭某某駕駛的車輛為貴DDY2**號輕型普通貨車,因16日晚上需把車輛停放在路邊,擔心車輛被交通監控設備抓拍,就想到用白紙把車牌遮擋住,刻意的躲避交通監控設備抓拍,不料開車出門前卻忘了把遮擋牌照的白紙取下,上路就被執勤的交警抓了個現行。
目前,該駕駛員蘭某某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石阡交警已對其做出了處100元罰款并記12分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