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車主出租私家車 誰料人車“一去不返”
時間:2017-05-17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pc354.com | 點擊:681
【點擊復制鏈接】
“私家車出租后,租車人卻‘失聯’了,安裝在車內的兩部GPS也斷了訊號,還留下了一串交通違法記錄。”昨日11時許,合肥市民朱先生來到合肥市望湖派出所報案。5日,一名丁姓女子看到朱先生和妻子發布在網上的私家車租賃信息,與兩人見面簽下了租賃合同,合同規定5月10日歸還。如今,還車期限已過,朱先生的私家車卻一去不返。不過警方解釋稱,此事尚處在民間經濟糾紛階段,只有租車人出現,才是該事件能否立案的關鍵。
[租車]自擬合同出租私家車
去年5月,26歲的朱先生和妻子朱女士貸款買了輛本田凌派轎車。今年換了工作后,朱先生上下班乘坐班車,私家車不常用了。朱女士產生了租車賺錢的想法,就在58同城網站上發了條網帖。
幾天后,一名30歲的丁姓女子找到夫妻倆,稱打算開車回山東濰坊老家。朱女士就拿出自己擬好的汽車租賃協議,與對方簽了協議,協議顯示,丁女士租車期限為5月5日至5月10日早8點,日租金為200元。丁女士一次性預付了1000元租金,還交了兩千元押金。該合同還規定,若未按期還車,按延時實際小時收取每小時30元至50元。
當天,丁女士出示過身份證和駕駛證照片后,就把車開走了。但5月10日上午,還車期限已到,丁女士卻聯系不上了,轎車也跟著一去不返。
[失聯]兩部車載GPS斷了訊號
5月12日,朱先生和妻子聯系了丁女士一上午,對方電話仍接不通,也不回短信。當日下午和傍晚,朱先生連續接到兩條交警部門發來的短信。一條短信中稱,5月5日11:58,朱先生的車在新揚高速120公里+500米處超速行駛;另一條短信顯示,5月5日22:20,朱先生的車在山東省棗莊市的君山路和建設路路口逆向行駛。
朱先生夫婦打算通過車內裝載的兩部GPS鎖定車輛方位,“我們找來專業的監測人員幫忙,對方多次監測,都查不到GPS信號。”朱先生說,該車一部GPS安裝在中控臺內,一部安裝在車后備箱內,一般人難發現,“現在兩部GPS全斷了訊號,很可能是人為原因。”
朱先生夫妻倆更擔心的是,租車人將他們的車抵押或者賣掉。
昨日,記者多次給租車的丁女士打電話,對方電話未能接通,發短信也不回。
警方查詢丁女士提交給朱女士的身份證件信息,未發現信息作假。
[進展]是否立案要找到租車人
還車期限已超6日,私家車卻一去不返。夫妻兩人以為公安機關會立案調查,不過警方解釋稱,此事尚處在民間經濟糾紛階段。警方稱,只有租車人出現了,才是該事件能否立案的關鍵。
值班民警介紹,刑事案件定性的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故意和主觀事實,如果當事人租車時就打算將車子拿去賣掉或者當掉,按汽車涉及的金額,那就構成了詐騙罪;但若當事人開始打算正常租車,即使在使用期間沒有按期限歸還,或造成了交通違法記錄,租賃雙方也應在民事糾紛的框架內尋求解決。民警稱,租車人丁女士“失聯”,并不意味著丁女士就將租來的車子非法抵押或者變賣,“如果那樣的事情發生了,就侵犯了車輛所有者的權利,警方就會介入調查。”“相反,因為汽車租賃雙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只要租車人出現,并繼續支付租金,就不能說他們是欺詐。 ”民警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