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商家、消費者共享利潤分紅”、“購物消費后,你既是消費者,也是加盟商,可參與銷售利潤分紅,消費多少返多少,讓消費者在日常消費中創富。”這些話聽著耳熟嗎?消費返利真能致富嗎?
消費者趙先生介紹,去年年底他發現有一家自稱集實體店、微商和電商于一體的電商平臺京廣和(也叫京廣禾)電子商務平臺,在他家附近開設了分店,這家平臺宣稱他們采用的是全新運營模式,就是讓每個消費者通過線上消費,線下體驗的方式,購買到由工廠生產通過平臺直接到消費者手中的商品,并且還能由此獲得返利,能讓消費者花原本應該花的錢,賺到本來拿不到的利潤。尤其這家平臺還自稱背后有國家支持。趙先生說,他當時的想法是,購買必需品的同時還能創富,這樣的“好事”當然不能錯過。
趙先生:“京廣和我是在電視上知道的,采訪京廣和董事長馬麗勇,看完了以后就對它有點印象。有一天我開車上街,我就忽然發現這還有一個京廣和。進去后,看到滿屋都是商品,有上千種商品。然后我問他,怎么消費?他就告訴我,你在我這兒消費多少錢,多長時間后把你消費的錢返回來,這是消費返利,說國家現在允許的。說是抱團取暖,萬眾創新什么的。我一聽都挺靠譜,買東西不花錢,隔一段時間把這個錢還給你返回來。”
記者:“東西怎么可能白送您呢?”
趙先生:“不是白送,就叫消費返利。國家有政策是這樣,2020達到中產階級,我看和國家號召的靠譜。我在這消費給我返錢,這不就創業了嘛。而且上百貨商場,我去買東西,還給我代金券哪,這不是一樣道理嘛。”
從這以后,趙先生就只在這家平臺消費,小到牙刷大到家電,只要這個平臺上有,他就都從這個平臺購買。直到今年1月份,購買的8萬多元的家電,一直沒有到貨,他才意識到,這是一個騙局。
趙先生:“7、8萬塊錢,結果錢付了,家電還沒到我這兒,京廣和就出事了,返利也沒返。”
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查詢到,深圳京廣和電子商務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3日,這家公司的前身是廊坊京廣禾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19日,董事長為馬麗勇,這家公司已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據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信息顯示,2017年1月12日,江西湖口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馬麗勇、莊亞民批準逮捕。
有消費者到現在卻仍舊執迷不悟,對逮捕決定感到不解,還認為京廣和公司采用的是一種全新的經營模式,和傳銷、直銷有著本質上的區別。消費者趙女士介紹,這家公司保證商品貨真價實、假一賠十,然后還把每一件商品的利潤拿出來給消費者做積分,積分達到2900,就可以參與公司經營利潤的分配,分配的標準是以每十天為一個結賬周期,每個結賬周期內,公司會把所賺取利潤的60%拿出來平均分配給每一個消費者,其余40%歸公司所有,一直分到4050元為止而且沒有承諾時間。
趙女士:“你累計積2900分就可以成為會員,成為會員60%返利,12個月到13個不等返回來4千多。馬麗勇董事長把各個廠家集中到一起,放在平臺上,省去了五道中間商,從商家直接到消費者,然后把省下來利潤返給消費者。廠家掙20%,京廣和掙20%,剩下60%是我們消費者的。”
以此類推,消費2.9萬元,一年就可以返現40500元,消費29萬元一年就可以返現40.5萬元。
返利承諾食言,趙女士到現在還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場騙局,她還埋怨江西湖口縣公安局抓錯了人。
趙女士:“我們這些會員在里面消費,都感覺很高興,什么都有,還有和田玉那些東西,可好了。”
記者:“在這個平臺上消費了多少錢了?”
趙女士:“有四五十萬吧。”
記者:“你覺得這些商品的價格和商場有什么區別嗎?”
趙女士:“稍微高一點,但是我們愿意,這個錢還能掙回來,消費返利。”
記者:“您買了四十到五十萬的東西,大概給你返多少呢?”
趙女士:“我倒是沒計算過,到5號,15號,25號是自動分紅的,我這兒消費多,兩千九已經有十個八個了,我也記不住。”
記者:“你大概拿了多長時間的返利?”
趙女士:“就一直到京廣和讓江西湖口縣公安局扣押,資金凍結,之后我就沒拿到利。”
和其他消費者溝通后,記者發現趙女士隱瞞了一些實情,或者是她一直就被蒙在鼓里。據消費者王女士介紹,這些“京廣和”的銷售人員在她成為會員后,還讓她發展“下線”,每發展一名投資者,還可以拿到這名投資者投資額的10%作為提成獎勵。
所謂“消費返利”是指廠家或供貨商為了刺激銷售,提高經銷商(或代理商)的銷售積極性而采取的一種商業操作模式。但在發展過程中,一些網站從中看到巨大的投機“商機”,就以“百分之百返利”為噱頭,大量吸引會員和加盟商,收取加盟商交納的手續費和會員費后卷款出逃,或者不賣商品,靠發展下線賺錢。 《天天》315節目近期還接到不少加盟商打來的爆料電話。
加盟商邱先生介紹,一家名為二碼公益的平臺,打著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旗號,在全國招代理商,同時還宣稱消費多少返多少,消費返利可致富,吸引了全國數萬商戶和消費者參與其中。今年年初初這家平臺突然對外稱出現資金鏈斷裂就,目前官網已經無法打開,工作人員至今失聯。
邱先生:“他們公司說消費,你消費5萬,返5萬。我身邊的一個朋友和大連這邊的代理商跟我講,告訴我刷5萬的單,投資5萬人民幣,然后返25萬的積分。他們有商戶端,有消費者端,通過商戶端把5萬塊錢入到里面,返我25萬的積分。我這是少的。全國有很多很多人已經交了幾十萬元錢,但是什么都沒拿著,這幾十萬也沒有了。我為什么相信他?因為本身我也是做金融的,他們公司打的是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旗號,在全國以代理商的名義,在每個城市招代理商。并且這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的主任在深圳、重慶開會,和全國的代理商講,然后通過代理商在當地進行發展。他這個平臺80%都是進行刷單的消費。”
加盟商冶先生從朋友那里了解到冠澤惠購商城在招加盟商,他通過網絡宣傳、大型推介會等途徑了解到,這家公司采取的是“消費返利”的經營模式,對外宣稱消費1000返1000。他投入21萬加盟后發現,沒法靠銷售額賺錢,只能靠刷單賺取返利。
冶先生向記者表示:“我參加了其創業園里的大型招商會,當時也拿了一個縣級代理,總共我們打了21萬元代理費。一開始很多人都不相信,然后我們就出不來業績,公司就說要取消代理權限,說我這區域還有其他人想代理。我說怎么辦?他讓我自己或者拉著朋友去做體驗,說白了就是做虛假的單子,收虛假的反饋。體驗的過程中,這里面大部分都是自己投資了,總共的21萬,返回大概5萬就停了。還有,原本里面有積分,每天送積分,每周可提現,慢慢的提現就限制了,提不出來錢。
目前官網可以打開,但客服電話已經無人接聽,工作人員全部失聯。
冶先生:“現在給公司打電話已經打不通了,然后他在網上發了公告說公司已遷至浙江義烏。其他人說已經向當地公安局報案后已經受理,但目前沒有任何進展。”
關于這一話題,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云以及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邵桐共同作出分析與解讀。
經濟之聲:京廣和公司董事長馬麗勇2017年1月12日已經被逮捕。有消費者到現在卻仍舊執迷不悟,對逮捕決定感到不解,還認為京廣和公司采用的是一種全新的經營模式,和傳銷、直銷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何為傳銷,直銷?這家機構的做法是否還涉嫌非法集資?
邵桐:“對于是不是傳銷,現在有權威的法律規定,那就是2005年8月10號國務院的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及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然后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那么,這就給整個傳銷的非法經營活動給予了明確的定義,其中心思想在于組織傳銷的人員是否通過層層下線,以滿意其銷售業績為依據來計算和給付報酬。如若存在這樣的情況,那它就是符合上述規定的傳銷活動,而不是合法的經營的直銷活動。”
經濟之聲:這些案例中提到的這些商家的做法,是否都是在假借銷售商品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蘆云:“首先,他很明顯在通過上下線的發展,通過相應的業績回報去實現最終的承諾。其次,他不符合日常消費的根本目的,也就是說,他實際上是打著投資的旗號去吸引消費者。再者,他所謂的各種返利承諾,很多只是空口無憑,并沒有實際履行。所以,由此判斷其涉嫌到一些金融犯罪,甚至非法集資的行為。”
經濟之聲:目前這種直營,加盟消費返利騙局遍布全國各地,消費返利騙局為什么會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
邵桐:“我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對這種不管是傳銷還是非法集資的行為,目前法律層面上存在一些空白、模糊地帶,那么,這些空白和模糊的地帶需要立法機關以及相關司法機關作出努力,來解釋、彌補以及澄清。這樣的話,在法律制裁的依據上才能夠健全和完整。其次,投資者、消費者應在進行投資、消費前先了解相關的法律,通過各種渠道搜集一些現有的案例,在進行投資、消費前先給自己樹立好防火墻。如此一來,我相信大多數的投資者和都能避免被這些非法活動所欺騙。”
經濟之聲:一些消費者錢貨兩空,有的加盟商損失了數十萬,這些錢還有辦法追回來嗎?
邵桐:“第一個案例,如果說經過法院的審理,確實這個公司以及他的法定代表人等涉嫌違法犯罪,最終被判刑的話,那么他的所有的返還的資金都要從他凍結現有的凍結賬戶當中予以發還,但是能否足額發還,還要看賬戶中的資金情況。”
蘆云:“消費者、加盟商在手頭證據有限的情況下,最好是采取這種集體訴訟的方式為好。大家來共同的去搜集一些證據,共同的去進行一個維權。”
經濟之聲: 目前在不少地方,消費返利騙局仍然在上演。如何認清騙局?如何根除這些騙局?
蘆云:“對于目前這種騙局高發的態勢,首先確實需要在立法層面加以完善,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予以重視;其次是在執法和監管的層面,在進行運營和操作時一定會需要借助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備案以及手續,那么,有關部門應在執法上加強監管,加強執法力度;再者,如果案件已涉及到刑事犯罪或相應的民事責任,偵查機關與司法部門應嚴懲不貸,同時要加強相關技術手段的支持。最后,消費者要加強自身的防范意識,對于這樣花樣翻新的騙局要做到‘不聽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