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樓梯摔倒,物業公司也要賠錢?
時間:2017-07-14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pc354.com | 點擊: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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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記得小時候剛剛學會走路時,免不了會磕磕碰碰,每次撞倒門或者桌子角的時候,我就會開始大哭。這個時候,爺爺就會跑過來用力在門或是桌子上拍幾下,大聲呵斥著這些家具“寶寶不哭,看爺爺教訓它們”。小時候,這種安慰總是能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可是,有些人長大后還是對此耿耿于懷,比如這位跟樓梯較上勁的大哥。因電梯停用,王波(化名)走消防通道下樓時,不料摔倒在樓梯間,造成身體多處骨折。于是,他一怒之下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王波稱自己出院后多次找大廈物業公司協商賠償事宜,都沒得到滿意的答復。現在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起訴到法院,要求物業公司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等7萬余元;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待傷殘確定后賠償。
“你們物業的原因很大啊!電梯要是修好了,我會走樓梯嗎?我不走樓梯會摔倒嗎?我不摔倒會骨折嗎……”說起來也是個笑話,自己走樓梯摔倒怪樓梯臺階太狹窄,怪樓梯沒有安裝防滑條。這個大哥的想法很有靈性啊!按照他“縝密”的邏輯,如果我在馬路上摔倒,那我就可以告路政了吧?喝水嗆著了是不是可以告自來水公司?自己在家撞門上了是不是可以告做家具的人?
怎么感覺這個邏輯和南京的某法官有點像呢?當然遼寧的法官顯然不一樣,物業公司對王波的摔傷有沒有過錯行為呢?一審法院審理此案認為,物業并沒有過錯,一個完全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上下樓梯時應當對自己的安全負有注意義務,因此法院駁回了王波的訴訟請求。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現在越來越多的人在犯錯后,總是看不到自己身上的原因,而是一昧的去在別人身上找到令自己犯錯的理由,甚至更多的時候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所謂的“人道賠償”。
就比如最近宣城的那起交通事故,小轎車從路口出來,電動車受到驚嚇摔倒卻讓小汽車擔責。交警認為雖然車輛沒有和電動車發生碰撞,但是也屬于交通事故,因為騎電動車的人摔倒和司機開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以司機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交警解釋時舉例,一輛汽車靠邊時,后面行人避讓不及摔傷,雖然沒有發生碰撞,也屬于交通事故。嗯,開車“嚇到”對方也算肇事!
難道事情不是以對錯分辨嗎?朋友來我家里做客,結果不知道什么原因從我家窗戶跳下去,摔死了。于是我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why?怪我沒有每時每刻的盯著她嗎?
正是因為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道主義”“道德高論”,所以在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弱者”認為自己的弱就應該被體諒、被幫助,甚至變本加厲越來越過分。
抱歉,我拒絕道德綁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