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清退!店門頭掛招牌城管收廣告費41.85萬元
時間:2017-07-29 | 欄目:熱點關注 | 來源:不詳 | 編輯:蝌索窩pc354.com | 點擊: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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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下午,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住建廳聯合出臺《關于嚴禁違規收取門站招牌費的通知》,指出“凡收取門站招牌費的收費項目均為違規行為。各單位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停止一切違規收費。”
此次發文的導火線由荊州市監利縣城管局點燃,其下屬的戶外廣告和燃氣路燈管理局向區域內商戶收取不等的廣告費后,才允許他們在門頭掛招牌。據悉,只要街道上有店鋪裝修,就會要求商戶交廣告費,每平方米每年費用約150元。目前,荊州的整改已經完成,違規收取的41.85萬元正在清退。
湖北省物價局介紹,湖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費標準中確實有廣告費這一項,但文件中的廣告費針對的是占用了城市道路的廣告照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條,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車輛 、行人通行的,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商戶掛在墻體上的招牌并沒有占用道路。
此次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住建廳聯合發文的依據,來自《國家工商總局在關于廣告管理范疇等問題的請示答復(廣字{1991}第7號)》,其中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設置標明其名稱、字號的招牌,在企業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為廣告進行管理”。
據悉,即日起,湖北省全省城管執法部門將對門店招牌、戶外廣告費收費行為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傳達到街道、鄉鎮、防止“燈下黑”,湖北省物價部門也將加強價格行政執法,嚴厲打擊違規收取門站招牌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