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在身上,存款卻不翼而飛,此類新聞屢見報端。鄭州市民許杰也遇到了類似情況,卡上近7萬元現金神秘“消失”,他以銀行未盡到保障存款安全的義務為由索賠。然而,鄭州市中原區法院一審判決許杰敗訴。
在2012年12月底,許杰在鄭州一家銀行辦了一張借記卡,并將銀行卡與自己的手機號碼綁定在一起。2014年1月15日,他取錢時發現卡里的7萬元存款一下少了69000多元。許杰報案后,警方查明,錢是在同年1月12日被人通過支付寶分兩次扣付的。許杰說,銀行卡一直就在他身上,密碼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但錢卻沒了。
2014年11月3日,許杰狀告銀行,要求賠償自己69800萬元。法庭上,許杰稱銀行沒有經過自己同意讓第三人通過支付寶快捷支付方式將存款取走,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而銀行方面稱支付寶的支付并不需要銀行密碼,只需要支付寶密碼和手機驗證碼,錢就可以劃撥走。而且根據許杰在公安機關的筆錄,事發前7天,許杰因為想要辦理大額透支信用卡,輕信了朋友張某平的話,使用電腦自助服務終端將開卡時綁定的手機號碼變更為了朋友張某平提供的手機號,并將相關的信息透露給了對方,銀行一方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許杰因為輕信朋友張某平的承諾,向他人泄漏了個人信息,并在對方指導下私自變更已經綁定在銀行卡上的手機號碼,才導致了存款被人通過透支支付寶劃走。許杰本人存在重大過錯,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當由許杰自行負擔。據此,法院一審駁回了許杰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王婷提醒,大家手機號碼更換后應及時與銀行聯系,用新號碼綁定銀行卡。否則手機驗證碼仍會發到原號碼上,這會對賬戶安全及使用造成影響。更不能把自己的銀行卡和別人的手機號碼綁定。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對應的銀行營業廳柜臺進行辦理,或借助網上銀行來修改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