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的一天,北京某高校學生小楊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條兼職信息,稱大學生憑學生證參加活動,可獲1500元好處費,便約同學小孟一起去。
二人在某手機商店門口見到了發布兼職信息的王某。王某稱與手機店店長關系很好,該店正在推廣零元購“iPhone 6”或三星“Note 4”手機的活動,只針對學生。小楊他們簽了購機合同后,把手機給王某,每人就能得1500元。
小楊和小孟進店辦了該項業務,并與店內某小額貸款公司簽訂了零元購買手機的貸款合同。小楊看到要償還本息七千余元的條款問王某,王某稱公司會處理,不需要小楊還款。
辦完手續后,二人將手機交給王某,王某分別給二人1500元。王某囑咐,如果店員回訪,就說手機在自己手里。王某還稱,如果能介紹其他同學,還有提成。
二人看如此簡單便能掙錢,便將消息告訴同學,后來陸續有學生以此“掙”錢。
幾天后,手機店店長給小楊打電話詢問使用情況,小楊回答很好用。店長又發短信,說小心不要被騙,手機一定要自己拿著,貸款一定按時還。
小楊覺得不太對勁,就給店長回了電話,結果店長稱根本不認識王某,只是以為王某是中介,覺得不對勁特意打電話詢問。
小楊意識到被騙報警。警方以要參加零元購手機活動為由將王某約出,并將其當場抓獲。
經查,王某對自己詐騙學生一事供認不諱,其已將手機全部銷售獲利。被騙10名大學生來自北京7所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