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接到老板QQ信息后未與老板本人核實即轉款15萬元,后來才發現遭遇了QQ詐騙,由于錢已無可能追回,老板趙先生將出納翟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自己的損失。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趙先生訴稱,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職出納工作。2015年年初,翟先生在工作期間收到了以趙先生名義發來的企業QQ信息,要求其將趙先生名下銀行卡內的全部資金匯入戶名為齊某的賬戶內。
按照平時的支付流程,翟先生應先將上述業務通過公司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且填寫業務流程單及業務付款單經趙先生簽字確認后,才能付款。但翟先生未按照前述流程操作,甚至未通過電話向趙先生核實,就按照QQ指示向上述賬號內匯款15萬余元。匯款后,翟先生經與趙先生核實才知道原來趙先生的QQ號被盜用了。
后趙先生立即報案,但是經公安機關查證上述款項已轉入境外無法追回。翟先生的付款行為給趙先生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趙先生認為,自己制定的匯款支付流程已經告知了翟先生,而且翟先生在自己公司兼職出納一職已經將近兩年,對于雙方約定的匯款流程十分清楚,因此翟先生對此事的發生存在主觀上的故意。
同時,趙先生還認為,自己雖然把銀行卡、U盾等放在翟先生處,但是對于卡內資金的使用需要趙先生另行授權,且授權方式也有約定。翟先生的匯款行為超越了代理權限,給自己造成了損失。故訴至法院,要求翟先生賠償自己損失15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