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的一天,長興島經濟區某機械制造公司的工人周某到大連市公安局長興島分局新安派出所報案,稱自己下班回到宿舍發現放在宿舍的5700余元被人偷了,懷疑是自己宿舍的工友王某所為。
據周某講,其前幾天才取了8000元現金用于自己家裝修,都放在自己的單肩包里,由于白天上班,其將包放在宿舍里,同時放在宿舍的褲子里也有些零錢。當日下班后他發現褲子里100余元被盜,單肩包里5600元被盜,總計損失5700余元。民警接到此警情后立即受理并立案偵查,迅速將周某的懷疑對象王某抓獲歸案。
違法嫌疑人王某到案后對盜竊事實供認不諱,但王某堅稱自己僅盜竊了周某100多元,根本不是5700余元。經過民警反復詢問周某,周某最終承認自己僅被盜100余元,因為怕警察嫌被盜的錢款少不重視,瞎編了被盜5700元的警情。
經工作,王某因涉嫌盜竊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周某因涉嫌謊報警情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二百元。兩人雙雙受到了行政處罰。